只有風險管控的更高要求才能疫苗造假得以改正!

只有風險管控的更高要求才能疫苗造假得以改正!

7月15日,國家藥監局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長春長生”)飛行檢查發現長春長生在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過程中存在記錄造假等行為,嚴重違反藥品GMP行為。

只有風險管控的更高要求才能疫苗造假得以改正!

當天,長春長生髮布緊急通知,要求各省推廣團隊立即通知轄區內的區縣疾控機構和接種單位立即停止使用其狂犬疫苗、立即就地封存其狂犬疫苗、啟動召回程序。

只有風險管控的更高要求才能疫苗造假得以改正!

7月16日,長春長生髮布公告,稱本次飛行檢查的涉事批次產品尚未出廠和上市銷售,全部產品已經得到有效控制。為了保證用藥安全,長春長生正在對有效期內所有批次的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實施召回。

值得注意的是,僅僅8個月之前,長春長生就有效價不合格疫苗被處置。因深陷子公司“問題”疫苗風波,本週長生生物股價已連續5日跌停。

點評:

關鍵點在於“風險控制”。中國藥監去年加入ICH,ICH指南對企業在藥品質量風險管理中提出了在風險管理基礎上的更高要求。本案例最大意義在於需要企業以風險的眼光來對待內部的管控,造假行為一定是助長風險的行為,但國內仍存在“產品質量靠檢驗來把關“的舊有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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