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是真打還是假打?要用事實說話

打假是真打還是假打?要用事實說話

因在淘寶網上售賣假冒品牌的手錶,在深圳租住的劉某均及妻子陳某華,不僅被法院判決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又被淘寶網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違反合同約定及侵犯商譽等損失。

3月29日下午,深圳龍崗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兩被告均未到場出庭。在提交給法庭的答辯狀中,兩被告均承認因一時糊塗鑄成大錯,盼獲得淘寶網諒解。(央廣網3月30日)

“一時糊塗,錯了,諒解我吧!”要說以阿里巴巴的體量,這對夫婦幾十萬元的售假額,真不算事兒。站在他們的角度想,也難免覺得委屈,製假售假的人多了,怎麼偏抓住我們不放?

不是沒道理,只是這個道理站不住腳,不是充分理由。打個比方,盜竊一千萬的沒抓住,盜竊一百萬的抓住也得放了?所以阿里的不原諒,合理合法,更多的也是表明一種態度——堅決與售假者劃清界限。

這是作秀嗎?仁者見仁,但就像有官員替環衛工掃大街、坐公交車上下班,作秀總比不作秀強吧?與其喝倒彩,不如鼓勵他們繼續秀下去。再者說,阿里巴巴近幾年這樣的“秀”還真不是個案。去年11月,“電商起訴刷單平臺第一案”在杭州西湖區人民法院落槌,刷單公司也被阿里告上法庭。不止如此,放眼2017年,共有24萬個淘寶疑似侵權店鋪被關閉;主動刪除的疑似侵權鏈接中,97%一上線即被秒殺。如果僅是如此,尚不能成為突破性地進展,畢竟“春風吹又生”是互聯網時代假貨的一大特色,其革命性地進步在於“創變”:通過線上線下合作,去年累計向全國執法機關推送涉假線索1910條,協助抓捕涉案人員1606名,搗毀窩點數1328個,涉案金額約43億元。

如果這都不算真打……好吧,退一步說,即使是“作秀”,也比護犢子強多了。半月前著名編劇六六投訴京東不作為的事兒還記得吧,京東的公開回復可謂即迅速又強硬,可以一句話概括——“發錯貨”不是售假,要對嚴重不實的指責維權到底。“發錯貨”當然不能與售假劃等號,但必須同時指出的是,是不是真的“發錯”只有賣家心裡最清楚,旁人很難給出確鑿的判斷。進一步說,是粗心造成“發錯”,還是有意“發錯”,不僅性質不同,也對事後懲戒與消費者維權帶來直接影響。

買的是A,結果收到貨卻是B,對消費者來說就是假貨,至於B是否也是正規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都不重要了——像A卻不是A,還比A便宜很多,不是以次充好是什麼?不是售假是什麼?這樣的場景並不陌生,多年前冒充鴕鳥墨水的“鴕島”墨水,不也是這個路子嗎?作為平臺方,要想真正查清商家是粗心大意還是屢試不爽,最好是通過後臺大數據徹查商家的退換貨情況,甚至是對購買過該款商品的消費者逐一回訪核對,之後拿出的數據才有參考價值。相反,站在商家的立場上玩概念,拿巧合與出錯說事兒,最終只能傷了消費者的心。

就打假而言,其實也不只是對消費者有利,長遠看也是電商平臺做大做強的必須。能力越大,責任就越大。作為國人網購與社交的最大平臺,治假是互聯網巨頭必須邁過的一關——能力已無需懷疑,成敗的關鍵就在誠意有多少。相反,如果打假是假打,短期也許看不出什麼,但時間久了消費者必然會用腳投票。美國卡內基梅隆大學市場學助理教授張凱夫的一份報告就顯示,每一次涉假或品質糾紛都會令消費者在電商平臺的消費下降近4倍。

正如人民日報的評論所說,電商平臺不僅是“溝通者”,而且同商場、超市、展銷會的舉辦者、櫃檯出租者一樣,是向商戶收取場租費、推廣費或者服務費等費用的利益相關方,都是經營者。。如果消費者和賣家發生糾紛,電商平臺理應積極幫助消費者維權,不應推脫。有社會責任感的電商平臺對自己應該有更高的要求,消費者的信任才是電商平臺的品牌價值所在。消費者最終會用腳投票,追隨真正能提供卓越體驗的電商平臺,而不是空有“客戶卓越體驗部”的電商平臺。

顯然,打假已經成為電商營造核心競爭力的關鍵一環。真打還是假打,要看態度和誠意,更要用事實說話:假貨不除,消費者和電商平臺都是輸家;假貨無處藏身,消費者的權益才會有保障,電商也才能健康發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