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监督|派驻“探头”作用如何发挥?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这样做

派驻监督|派驻“探头”作用如何发挥?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这样做

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以来,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根据市派驻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的职责定位,落实“三转”要求,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切实发挥好派驻监督“探头”作用。

实施日常监督“十报”工作机制

针对日常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积极完善监督机制,实施日常监督“十报”工作机制,并召开驻在部门相关人员会议予以明确。

“十报”工作机制十分细致,内容如下:

  1. 提前一天报送“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议程

  2. 派驻组无法参加的“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会后及时报送决议内容;

  3. 报送相关会议纪要;

  4. 报送分发领导班子成员的本部门文件和会前沟通事项;

  5. 报送最新调整“三定”方案及人员配置情况;

  6. 报送领导分工调整;

  7. 报送人员变动、办公用房调整;

  8. 驻在部门职能科室应定期开展有关业务监督检查并报送检查结果;

  9. 报送各类审计征求意见及最终定稿;

  10. 及时报送或移交纪检监察事项及举报线索。

此外,根据市纪委监委统一部署,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在今年8月15日前已建立完成各驻在部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32份,并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动态更新的信息化管理机制。

落实“三转”要求变监督为“再监督”

在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业开展日常监督上,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正确认识派驻全覆盖改革后“领导体制转型、位置角色转换、职责任务转变、权力来源转移、人员管理转轨”等重大变化,切实落实“三转”要求,变监督为“再监督”,以加强事后监督为主,不再直接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不担任驻在部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或成员。

如人社系统行风建设三年行动和年度公务员招录考试,派驻组组长不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在公务员招录考试过程中仅参与巡考,重点对试卷的移交保管、面试考官抽签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改变以往每个考场、每间试室都派员参与现场监督的做法。

一年多来,共参加驻在部门研究“三重一大”会议72场次,开展了对落实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纪实手册、公务员招录考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百日攻坚”、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落实中央和省巡视整改任务、整治节假日红包礼金、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工作的监督、督导,纠正问题6个。如纠正市人社局对相关人员政纪处分程序缺失、市财政局超标准补助个别干部医疗费、市技师学院拟采购教学用飞机项目没有比价等问题。

推动驻在部门行风建设和营商环境再造

结合全市作风建设年活动和打造优良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部门进一步加强系统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该纪检监察组每月均突击对驻在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作风建设情况开展督查,并根据《督查评价标准》进行评分。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理予以反馈,问题严重的发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其自查整改,提高质量。自去年5月以来,共督查相关单位作风建设64场次,发出书面整改意见2次。市社保基金局根据督查反馈意见,为办事窗口增购文件柜,要求经办资料全部入柜,改变原先的杂乱形象。

根据市打造优良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对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提效,便捷化、智能化服务提升等事项进行监督,要求定期上报工作情况,检查工作进度。结合市人社系统行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对全市人社系统及其下属窗口单位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不定期进行抽查。

此外,还对人社系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进行督促推进,严格依法行政、强化管理,规范业务流程。针对市社保基金局出现接听群众咨询电话互相推诿的投诉,督促市社保基金局重新梳理规范咨询电话接听答复流程,明确咨询电话接听第一责任人,实行首问负责制度。结合财政职权清单,督促市财政局落实网上办事要求,提高办事效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

在严肃执纪问责的同时,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注意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统筹考虑时间节点、问题性质、本人态度等因素,区分处分档次与具体适用条件,力求最优的政治、纪律和社会综合效果。

一年多来,共办理处置上级批转举报信件16件,已办结10件,立案3人,处分3人,其中处级干部1人,诫勉谈话9人。同时,根据案件线索归口管理制度,将驻在部门接到的有关纪检监察内容的举报及工作中发现的线索,及时移交市纪委监委信访、案管部门,一年多来共移交问题线索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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