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相關承諾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7月3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印發的《關於核准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有限公司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批覆》(證監許可[2018]1181號),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事項已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8年8月1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h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事項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65)。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實施完畢。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涉及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了股份登記,並完成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續。在本次交易過程中,相關各方作出的承諾情況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作出的重要承諾

二、交易對方作出的重要承諾

上述承諾的主要內容已在《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報告書》中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諾均正常履行,承諾人不存在違反承諾的情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後續公告並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