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正當防衛不只是說說而已!最高法:適時出台防衛過當認定標準

“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這幾年在國內多次成為輿論焦點,比如備受關注的"於歡案""崑山案",就因為案件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引起了激烈的爭論。

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文指出,要適時出臺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處罰原則和見義勇為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標準,鼓勵正當防衛,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大力弘揚正義、友善、互助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和道德要求,進一步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

鼓勵正當防衛不只是說說而已!最高法:適時出臺防衛過當認定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佈《關於在司法解釋中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工作規劃(2018-2023)》,落實中央關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要求,對司法解釋工作作出專門部署。根據《規劃》,最高法將適時出臺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處罰原則和見義勇為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標準,鼓勵正當防衛,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

《規劃》作為今後五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立項修改廢止的指導意見,旨在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統一裁判標準和裁判尺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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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份規劃,最高法還將修訂完善有關名譽權、榮譽權司法解釋,加強對英雄烈士名譽權、榮譽權案件糾紛的指導力度;修訂完善婚姻、家庭糾紛等司法解釋,進一步優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加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預防和懲治校園暴力等現象;修訂完善勞動爭議案件司法解釋,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生存發展。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表示,最高法近期將啟動對現行生效司法解釋的集中清理工作,主要針對其中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的個別條文,及時根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進行修改和完善。

《規劃》中涉及的出臺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對應了當下一些熱點案件。

於歡案

2017年6月23日,山東高院對上訴人於歡故意傷害案二審公開宣判,認定於歡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於防衛過當,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將原審法院判處的無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五年,這一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在法定審限內審結。

有人認為,於歡的行為應屬特殊防衛,不存在防衛過當問題。山東高院認為,這種說法法律依據不充分。根據刑法規定,特殊防衛的前提是防衛人面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杜志浩等人實施的不法侵害不屬於以上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因此本案不能適用特殊防衛的規定。對於歡判處五年有期徒刑,是經過反覆斟酌、慎重考慮的,體現了嚴格公正司法的精神。

崑山案

2018年8月28日,一段江蘇崑山街頭的砍人視頻在網絡上出現,被砍者奪刀反殺、砍人者最終反被追砍致死,逆轉的劇情立即引來大量轉發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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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崑山的"反殺"案件,崑山公安機關以當事人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為由撤銷刑事案件,贏得社會輿論的一致支持。雖然個案取得突破,但社會輿論對於目前司法總體上不利於正當防衛的疑慮仍然存在,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刑法規定正當防衛、無限防衛和防衛過當的條款缺乏相應的司法解釋支撐,具體標準不明,司法機關在認定正當防衛時存在顧慮。

北京雋永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敬輝認為,不法侵害始終存在,應當將"崑山案"中防衛人的捅刺和追趕行為視為整體,"行兇"應解釋為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但並不意味著只能對必然導致結果的行為實施無過當防衛,而是指存在相應危險即可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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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歡案""崑山案"兩案推動了刑法理論和實務的發展,可以說處理結論基本上是妥當的。這兩個典型案件的發生和最終的處理結果,會給正當防衛在以後的法律適用中起到重要的指導意義。

"天理""國法""人情"是一組相互印證的概念,人情大不過國法,國法壓不住天理,天理不外乎人情。因此,需要提示司法人員在司法適用中綜合全案作整體價值判斷。

生活中遇到一些問題時,我們應該如何鑑定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所謂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行為超越了法律規定的防衛尺度,因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

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主要區別為:

(一)防衛時間。

看是否是正在實施的犯罪行為,針對正在實施犯罪的的行為進行的反擊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反之,在防衛對象已經停止或者不具備繼續侵害的威脅時實施反擊行為,屬於防衛過當。

(二)防衛限度。

防衛對象的不法侵害行為應是一個持續的過程,不法侵害不斷升級。正當防衛是在防衛行為足以阻止而及時停止反擊,防衛過當是在防衛人已經能夠阻止其侵害而繼續毆打,或者已經存在放棄侵害的跡象或者威脅而實施的反擊行為。

(三)防衛意圖。

正當防衛的防衛目的很明顯,意圖在於阻止正在實施的犯罪行為,而防衛過當的意圖則存在報復心理,是在足以阻止犯罪行為的情況下對防衛對象實施的侵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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