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
東榮鎮某村的貧困戶遇上了一件高興的事兒
村裡的貧困戶
領到了政府扶貧辦送來的扶貧豬
然而
現場卻發生了一件讓人意想不到的事
2018年9月底
藤縣東榮鎮政府扶貧辦、縣畜牧局在某村發放精準扶貧物資“仔豬”時,該村的村民黃某“闖入”發放現場。
黃某自認為應該享受扶貧待遇,便向村幹部及工作人員索要扶貧豬。村幹部及工作人員現場向黃某作了解釋,明確告知其不在貧困戶之列,不能領取扶貧物資。
然而,黃某完全不聽解釋,並與在場工作人員發生爭吵,不顧工作人員勸阻,搶走兩頭扶貧豬,還拾起磚頭威脅要砸死豬仔。工作人員多次對黃某進行勸解,但其仍拒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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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後
東榮派出所接到報警後,立即展開調查。經核實,黃某不屬於貧困戶範疇,強拿硬要扶貧物資的行為涉嫌違法犯罪。10月8日清晨,東榮派出所聯合刑偵大隊在黃某家中將其抓獲,並追回被黃某搶走的兩頭扶貧豬。
10月19日,藤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犯罪嫌疑人黃某批准逮捕。
10/19
【 追回被搶走的兩頭扶貧豬】
法律
鏈接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小安溫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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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使自由和權利時必須遵守國家法規
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
應當通過正當渠道向有關部門反映有關訴求
並通過合法途徑進行解決
切勿衝動行事,否則只能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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