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易地扶贫搬迁后,原住房想保留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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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作出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根据‘’一户一宅‘’的规定,建房户异地建造住宅,需要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建房户原有住房处理协议书》,原有旧房以三种方式处理,调剂、收回和拆除。



《物权法》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依据,适用于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根据物权法制定的,条例规定凡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给予登记。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因扶贫搬迁、移民安置等由政府统一规划批准宅基地的,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才能依法确定新建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的使用权。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后,要取得新建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原来的住房必须按当时签订的协议执行。个人观点,欢迎补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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