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斷工齡時被騙,不除名就不給錢,現在失業局說除名的視同繳費不算了,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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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斷工齡時被騙,不除名就不給錢,現在失業局說除名的視同繳費不算了,應該怎麼辦?

從您表述的情況來看,您原來是企業職工,現在是正處於辦理退休手續階段吧,涉及到了自己以前的工齡問題,才想起來視同工齡的事了。

1、如果您為男同志,現在辦理退休,所在地大約是在1992年-1995年開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就按1993年來計算,以您的年齡來看,也應該大約有15年左右的視同工齡。如果失去了這麼多的工齡,幾乎會減少養老金的三分之一以上,損失實在是不小。

2、各地辦理退休手續的單位名稱可能不盡相同,有的地區由勞動局負責審核然後轉社保部門、還有的地區由失業局負責前期審核然後再交勞動部門再轉社保部門的,但不論是哪個部門負責吧,以現行的政策來看,答主這裡很遺憾地告訴您:

貴地失業局同志所說的“企業除名人員沒有視同繳費”是符合政策要求的。

3、對於除名後的工齡問題,原勞動部是有專門文件對此進行規定的。文件號為:勞辦發[1994]376號與勞辦發[1995]104號,這兩個文件現在仍然處於有效期,您可以自行查詢,這裡就不復述了。簡單點說就是:

除名時,如果所在地未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也就是說此時個人還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其連續工齡從重新就業時起計算;當然,如果已經開始實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從當地實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時起計算。

4、對於除名,以前國企對違反的相關規章制度,例如說曠工N天,可能被除名。而現在已經過去了這麼多年,且此件肯定已經裝入了您個人人事檔案。您此時說被騙,想要證明的難度是非常之大,而且也很難從檔案中去除這份資料了。換句話說,除非您能有非常確鑿的證據,幾乎是沒有什麼辦法了。

5、最後,這裡多說一句,現在馬上退休了,與其去對過去幾十年的事情糾結費力,不如健健康康快樂地生活,每天開心些,健康些,長壽些,多領養老金吧!


老王觀職場


這個沒辦法,但是單位叫你除名你可以告可以找相關部門,可以由工人代表去和企業談,但是現在已經是事實而且都是十幾年前的事了,單位早都沒有了你們既然除了名檔案也早就沒了現在就算有人想給你們恢復都找不到材料了。


永遠的造反派


買斷工齡就是和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上沒有買斷工齡一說,實際就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買斷工齡以前的工齡都在包括視同繳費年限。被單位開除了才沒有視同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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