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深度轉型與主體作用發揮

鄉村振興戰略是在我國城鄉發展不平衡、農村發展不充分的背景下提出的,這不僅是我們當前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的基本舉措,更是解決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重要抓手。鄉村振興的關鍵在於農業人口的最終出路與轉移問題。當前,鄉村振興過程中面臨的最大挑戰在於農民適應生產力發展和市場競爭的能力不足。現階段,發揮農民在鄉村振興中的主體作用,調動其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實現農民本身的轉變,主要有以下兩種路徑。

一是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以下簡稱《規劃》)對此做出具體部署,提出全面建立職業農民制度,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支持新型職業農民通過彈性學制參加中高等農業職業教育,創新培訓機制,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龍頭企業等主體承擔培訓,鼓勵各地開展職業農民職稱評定試點,引導符合條件的新型職業農民參加城鎮職工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等。

二是加快城鄉融合發展進程,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促進部分傳統農民向現代市民轉型。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了“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要求,《規劃》明確提出要“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全面實行居住證制度,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同時提出要“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對符合條件的採取多種方式滿足基本住房需求”。

以上兩種路徑都是圍繞農民轉型進行的,都涉及農業人口的最終出路和轉移問題。目前,我國的農業人口大致可以劃分為三個主要類型:進城農民工、城郊失地農民、在地居村農民。每一種類型的農業人口特點不同,其轉型的方向和路徑也有所不同。進城農民工的市民化意識與要求較為強烈,亟待突破的政策約束相對要多。城郊失地農民市民化轉型常常因拆遷安置、安置後就業所致。在地居村農民可以分兩種情況實現轉型:一部分條件比較好,已經就地實現了非農化就業,比如在東部經濟比較發達的農村地區,有不少農民就地從事非農化工作,只是生活的地域在鄉村;另外一部分農民,其生產生活方式仍然以傳統農業農村為主,其發展方向就是向職業農民轉型,他們更多地藉助於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的系統性改善、新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廣泛性改進或更新,實現素質與技能的普遍性提高。

無論是哪一種類型的轉型,在鄉村振興的大背景下,農民轉型都不僅僅是其職業和身份的轉變與居住空間的轉移,更是他們社會文化屬性與角色內涵的轉型過程,也是他們各種社會關係的重構過程以及對新的鄉村生活或者城市生活的再適應過程。戶籍轉變、地域轉移、身份轉化、職業轉換等特徵都只是農民轉型的外部特性,更為重要的是如何在角色群體的內涵上實現真正轉型。根除城鄉差別的根本標誌不僅表現在物質形態上,更為重要的是體現在作為群體的人及其角色內涵上。所以,鄉村轉型發展的根本是人的轉型發展,鄉村振興歸根結底是人的振興。如果農民本身沒有什麼根本性的變化,沒有足夠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鄉村振興戰略就難以成功。可以說,農民轉型在宏觀層面上反映了整個城鄉社會結構的變遷,在中觀層面上體現了農村勞動力社會流動的狀況,在微觀層面上則意味著農民人力資本增加和行為選擇能力的提高。

農民轉型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從以下方面著力推進。

著力建構農民轉型的多元載體,加強相關配套制度和政策的支持力度,分類引導農民的整體轉變。比如,要儘快建立農民轉型的有序推進機制,全面加強對農業轉移人口的制度與政策支持。加快城鄉統籌和融合發展的戶籍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促進農民與城鎮居民社會權利的均等化發展。同時,加強統籌規劃、分類施策、典型引路,通過科學把握鄉村的差異性和發展走勢分化特徵,做好頂層設計和規劃引導,實現不同類型的農民差別化的轉型發展。

通過社會支持系統的建設,全面推進傳統農民在職業、身份、地域、角色等方面的深度轉型。可以通過創新社區治理體系,完善社區管理制度,培育和發展農村社會組織,幫助農民擴大社會交往網絡和社區參與的路徑。同時,通過服務性社會組織的培育和專業社會工作的引入,為農民轉型提供必要的就業、住房、醫療、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服務,提升其生活水平和滿意度。此外,還應增加轉型農民的社會支持網絡和社會互動平臺,幫助其更好更快地適應或融入新的社會環境。

增強對轉型農民的人力資本投入,推進其全面可持續發展。當前,要以提高農民的素質和技能為重點,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拓展農民的創業和就業渠道。同時,加強針對轉型農民的專題教育和專項培訓,不斷促進其與新生活相適應的行為方式、文化觀念的形成,重視農民的主體意願和主觀感受,防止轉型過程中出現的被剝奪感。

總之,農民轉型是當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關鍵所在。黨的十九大報告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都指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係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必須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的問題,而有序推進農民轉型不僅是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主要體現,也是發揮農民在鄉村振興中的主體作用,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突破口。

(作者:文軍,系華東師範大學社會發展學院院長、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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