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元高利貸榨乾了他兩套拆遷房,更悲催的是……

小王拆遷分到了兩套房

這本應該是好事

10万元高利贷榨干了他两套拆迁房,更悲催的是……

沒想到卻是噩夢的開始……

10万元高利贷榨干了他两套拆迁房,更悲催的是……

小王於2014年5月首次向一家小貸公司借了10萬元,實際當時拿到9萬元,還有1萬作為前期的利息支付被扣,借款利息是每月三千。

當時的小王在某鄉鎮上工作,月收入2000元。為了歸還逾期借款,他不斷拆東牆補西牆,向其他多家小貸公司借款,債務總額迅速膨脹起來,光利息每月就要還2萬元。

10万元高利贷榨干了他两套拆迁房,更悲催的是……

迫於高利貸“雪球”滾滾的壓力,2016年夏,他不得不把剛分得的兩套拆遷房售賣和抵押,即便如此也不夠他應付日益累計的欠款。

面對高利貸利滾利的無限膨脹,債主們形影不離的追債。

10万元高利贷榨干了他两套拆迁房,更悲催的是……

2017年,小王負責收取單位的11間門面的房租後,挪用其中10萬餘元歸還高利貸的部分欠款。他自知無力迴天,在債主們軟硬暴力逼迫下,為了不再拖累家庭,小王於2018年1月與妻子協議離婚,並離開張家港去外地躲債。

然而,在村裡發現賬目不對報警後,小王被抓獲。

日前,經張家港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小王因犯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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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釋法

與“套路貸”不同,時至今日,高利貸依然有生存的空間,但前提是在法律許可的範圍之內。那麼法律是如何規定民間借貸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6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如果借款1萬元的話,一年的利息最高不得超過2400元;如果是2400元至3600元,法律不支持也不反對;如果超過3600元的,超過的部分法律不予保護。

近年來,引高利貸糾紛引發的犯罪案件時有發生,檢察官提醒大家,一定要充分認識高利貸和正常民間借貸的區別,遠離高利貸,不要做被高利貸綁架的人。在遭到不法侵害後,要及時報警並保存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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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港檢察發佈

文字|陳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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