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掛偽造他人車輛牌照,轉嫁交通電子眼違章給他人,最終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10月20日至21日連續兩日,因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韓城籍男子郭某、孫某2人將面臨駕駛證被扣12分,並處罰款3000元的嚴厲處罰。
10月20日11時許,韓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西莊中隊民警巡查至108國道西莊路段時,發現一輛車牌尾號為738的白色輕型普通貨車由北向南駛來,前擋風玻璃上未粘貼年檢標誌。執勤民警立即上前對該車輛進行排查時,通過陝西省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核查此車牌屬一輛白色的寶馬牌小型轎車,與懸掛該車牌的車輛型號根本不符,涉嫌使用其它機動車號牌。該車駕駛員郭某對懸掛偽造車牌躲避交通違章電子眼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10月21日10時許,西莊中隊在108國道開展交管緝查布控時,接到指揮中心指令,發現一輛懸掛車牌尾號為511的紅色小型轎車正沿108國道向南行駛,該車有套牌之嫌。民警等人立即在108國道西塬村交通卡口進行攔截。經民警現場核查,駕駛該車輛的司機孫某隻得如實交代使用其它機動車車牌躲避電子眼交通違法的事實。中隊民警當即將車輛暫扣,並將孫某帶往交通中隊進行審查。
以上兩輛嫌疑車輛經認真核查比對確定套牌違法屬實,韓城交警大隊西莊中隊民警將上述違法行為均已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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