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欠債失信,兒子險遭大學拒錄

據媒體報道,今年高考,溫州蒼南饒先生兒子發揮出色,考上北京某知名大學。正當一家人沉浸在喜悅之中,該學校來電說可能無法錄取。原因是,饒先生欠銀行貸款不還,進入執行程序至今尚未執結,去年7月他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眼看兒子三年努力化為泡影,饒先生馬上聯繫銀行,分分鐘還清欠款。

在此事中,饒先生欠款不還,卻在兒子上大學受限時迅速履行了還款義務,足見他有充分的履行能力,並之前成功規避了執行。對其做法,理應加以鞭撻。

父親欠債失信,兒子險遭大學拒錄在我國,很多父母對子女的關愛尤甚,因自己不履行義務而累及子女,的確會讓他們多些顧慮。再無賴的老賴,在失信可能影響到子女相關權益時,都可能因顧忌到對子女的不利影響而主動履行義務。

連坐,有種說法也叫責任制。不會導致社會關係惡化,反而會優化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古人的連坐法,是舊時代的落後產物,是要打倒的。但是,連坐也有可取之處。把夫妻,子女,父母的利益捆綁起來。這樣就可以防止:小孩殺人放火沒人負責;老賴心安理得的欠錢不還還高消費;老不死的壞人倚老賣老碰瓷訛人,等等之類的社會問題。

那麼失信懲戒上對老賴子女進行一定關聯限制是否合理呢?

當代父母對下一代的投入線更長更深,許多對子女的教養幫補行為實際上仍是對個人財產的處置。在失信懲戒上,為防止老賴利用責任的相對性用個人財產貼補兒女和轉移財產,執行時依舊對子女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對子女的禁止高水平限制建立在老賴將可被執行財產濫用的基礎上,如果是子女自身努力或者藉助外力而獲得這一水平生活,是不應當被影響的。

父親欠債失信,兒子險遭大學拒錄

子女讀書:談到對子女撫養的問題,法律不可干涉老賴撫養子女的義務,但可以在水平上做出限制,主要體現為限制子女就讀"貴族"私立學校。這種限制來源於限制高消費令,將不具有必要性的重金教育投資算為高消費的一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子女出國:而子女到了高中乃至大學研究生的年紀,有些的出國讀書夢也會被阻隔。因為大量外國學校需要給予父母收入證明甚至賬面存取一筆錢來作為留學資質保證,老賴子女被檢查駁回和查資扣劃的風險較高,而在外的生活亦無保障,也算達成了客觀上的限制。

父親欠債失信,兒子險遭大學拒錄

生活:在子女成家立業等時間段,老賴為其大辦婚禮、買房買車、買田置業也構成不正當的利益輸送。比如黃淑芬案中女兒劉明月的房款,就屬於這類支出。

總結下來看:

其一,兒子大學已成年,父親已經沒有義務為其支付學費和生活費,父親有錢贈與兒子卻沒錢償還債務,兒子作為非法的受益人受到限制被微博上一群人同情“株連九族”,emmm…小萌表示無法克說。

其二,失信是有錢拒還,不是沒錢被逼債,這種手段叫蛇打七寸,孩子不可能上不了學,父親一定會還錢,我覺得很好

其三,高校不是義務教育,有其一定自主權,使用自主權配合法院,簡直社會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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