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一男子“另辟蹊径”非法侵入互联网上网被查获

9月28日,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查处一起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查获违法人员1名。当日15时许,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对思茅区某网吧开展日常检查,在逐一核对上网人员身份信息时发现一名未使用身份证登记但正在上网的男子,民警随即将此人带回分局进行调查。经违法嫌疑人周某交代,因其无身份证又没有钱上网,为了达到在网吧上网的目的,便采取避开网吧监管系统非法侵入互联网上网的方式,先后在思茅区多家网吧违规上网。周某的行为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目前,分局依法对周某处以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普洱一男子“另辟蹊径”非法侵入互联网上网被查获


网警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