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街坊,你是微信、QQ群群主嗎?平常有沒有留意群裡在發什麼內容?有沒有對群依法進行管理?
如果沒有,你很可能正徘徊在違法的邊緣......已有人被判刑!
群友違法,群主被判刑
近期,雲南省昆明市尋甸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羅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2017年2月,31歲的羅某,創建名為“邊境文玩拍賣”的微信群,羅某為該群群主和管理員。同年12月,一名微信用戶與羅某商量後,羅某允許他人在群內發佈淫穢視頻供群內成員觀看。
經民警遠程勘驗檢查,2018年3月31日至4月10日該微信群內共發佈疑似淫穢視頻共計515個。經鑑定,上述515個疑似淫穢視頻均為淫穢視頻。
2018年5月16日羅某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被逮捕。8月,尋甸縣人民檢察院以羅某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尋甸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羅某違反法律規定,傳播淫穢視頻515個,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羅某當庭自願認罪,可依法從輕處罰。
誰建群誰負責
2017年9月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印發《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並於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
《規定》第十條明確指出,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聯網群組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即“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臺公約,規範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佈,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
群主作為群的管理員,應該維護好群裡的秩序,不要讓非法信息、違法行為群裡氾濫,出現了問題要及時管理、報告。
群組一旦出現違法情況,群主在履行義務不當或應當履行義務而沒有履行義務的情況下,承擔相應的責任。
以下這些消息千萬別發
微信上任何發言都要擔負法律責任,所以群裡的夥伴們今後說話一定要注意!
以下消息千萬別發!群主也應及時對這些消息進行管理。
1、不信謠不傳謠
2、所謂的內部資料不發
3、涉黃、涉毒、涉爆等不發
4、軍事資料不發
5、有關涉及國家機密文件不發
6、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信息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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