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公安局2018年公開招聘公安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平涼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實施辦法》(平政辦發〔2017〕143號)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55名(男性49名、女性6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一)平涼市公安局特警支隊30名(男性26名、女性4名)。

(二)平涼市公安局交警支隊25名(男性23名、女性2名)。具體如下:

1.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柳湖高速公路大隊5名(男性5名);

2.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涇州高速公路大隊10名(男性9名、女性1名);

3.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德順高速公路大隊10名(男性9名、女性1名)。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3.具有平涼戶籍;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復退軍人學歷可放寬至高中);

5.年齡18週歲以上、30週歲以下(2000年10月19日之前,1988年10月19日以後出生);

6.身體健康,面部無明顯疤痕、胎記,無殘疾、無紋身等特殊印記,無口吃、無肢體功能障礙,無傳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職工的配偶或子女、在職公安民警職工的配偶或子女、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畢業生、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特警職位同等條件下還優先招聘具有狙擊、排爆、突擊、偵察、防暴安檢等專業技能和具有B1、B2駕駛證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相應證書、證件)。

8.具備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詳見《平涼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列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本人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本人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3.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4.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本人有吸毒史的;

5.法律規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和地點:2018年10月27日--10月31日(共5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平涼市天正大酒店一樓會議室(具體地址:玄鶴北路1號,平涼汽車西站向西200米)。

2. 報名方式:報名採取本人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人員限報一個職位,不接受電話、網絡等其他方式報名。

3.報名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戶口簿、二代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復退軍人須提供退役相關證件原件和複印件,有專業資質或專門技能的需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和複印件)等個人資料。同時,提交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6張(背面註明姓名,並附jpg格式電子版,大小50-200kb,文件名為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報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齊全的,不予報名,提交的報名材料須真實、準確,相關證件不得以證明材料代替,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

已就業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二)資格審查

根據應聘人員填寫的《平涼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工作人員按照規定的招聘條件和招聘職位所需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繳納報名考試費150元。

(三)筆試和麵試

1.筆試(佔總成績60%)

筆試採用閉卷方式進行,漢語作答,總分100分。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2(招聘計劃人數與報考人數之比)。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的職位,經平涼市公安局2018年公開招聘公安警務輔助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可核減招聘計劃,核減招聘計劃調劑到報名人數較多的職位。

(1)筆試內容:法律基礎知識、時事政治和公文寫作。

(2)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准考證。

(3)領取准考證時間:考生於2018年11月5日—11月7日憑身份證到平涼市公安局一樓出入境管理室(平涼市崆峒區紅旗街145號)領取准考證。逾期不領取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考生必須攜帶《准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參加筆試,兩證不全者不得考試。身份證遺失的考生,應攜帶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參加考試。

2.面試(佔總成績的40%)

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總分100分。參加面試人員按職位,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達不到1:2比例的崗位,經平涼市公安局2018年公開招聘公安警務輔助人員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核減招聘計劃,核減招聘計劃調劑到報名人數較多的崗位。面試及領取面試通知書時間、地點將在平涼市公安局、平涼市人社局門戶網站發佈。

(四)總成績計算辦法

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保留小數點後2位)

(五)體能測評

進入面試人員全部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照公安部《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及其所附標準開展,包括: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4×10米往返跑,縱跳摸高。體能測評項目中任意一項不達標視為不合格。體能測評時間、地點詳見平涼市公安局、平涼市人社局門戶網站通知。

(六)體檢

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依據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各職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在指定醫院組織體檢。擬聘人員對體檢結論如有異議,須在公佈體檢結論之日起七日內提出複檢申請。複檢只能在指定時間、指定醫院進行一次,結果以複檢結論為準。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資格的,按該職位體能測評達標者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體檢和複檢費用均由體檢者本人自理。體檢時間詳見平涼市公安局、平涼市人社局門戶網站通知。

(七)政審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政審人選,由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進行。政審合格人員按照每職位1:1的比例確定為擬聘用對象。

政審中因有不合格出現空缺的,在該職位內按總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體能測評不達標者及體檢不合格者,不得遞補)。

(八)公示

根據總成績和體能測評、體檢、政審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在平涼市人社局、平涼市公安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後,如無影響聘用的相關情況,即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已就業人員須在公示結束一週內提供與所在單位解聘證明。

四、聘用管理

(一)由市公安局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實行3個月試用期,合同期限為3年。勞動合同期滿後,按照《平涼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況由市公安局決定是否續簽。不予續簽的,自動解除勞動合同。新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上崗前由市公安局統一組織業務培訓。

(二)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不佔用公安機關編制,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管理和監督下,協助人民警察從事相應工作。

(三)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如不勝任工作崗位或嚴重違反市公安局規章制度、有違規違紀行為和嚴重違反勞動合同行為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市公安局每年對聘用人員工作業績、遵章守紀、教育培訓等情況進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五、薪酬待遇

新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實行月薪制,工資的發放和晉升按照《平涼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試行)》執行,工資由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值班補貼五部分組成,試用期發放基本工資,標準為每月2800元,並按有關規定為警務輔助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統一配發制式服裝。

六、注意事項

(一)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對不法利益團伙舉辦的各類違規培訓、短信詐騙等行為,廣大報考人員要保持警惕,避免上當受騙。

(二)公開招聘公安警務輔助人員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公示等情況,屆時將在平涼市公安局、平涼市人社局門戶網站,“平涼市公安局”、“平涼公安交警”微信公眾號進行通知,請各位報考人員及時關注。未及時查看通知造成的後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七、監督檢查

為確保招聘工作的公開、公正、透明,由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市紀委監委派駐市人社局紀檢監察組進行全程監督(市公安局監督電話:0933-5960019;市人社局監督電話:0933—8212239)。

本公告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聯繫電話:0933—5960012)。

附件:1.《平涼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列表》

2.《平涼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

平涼市公安局 平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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