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于2019年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于2019年实施

图为发布会现场。 李爱平 摄

中新网呼和浩特10月19日电 (记者 李爱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条例》最大亮点之一是规定了独生子女享有陪护父母的假期。

据介绍,赡养人的父母患病住院或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而赡养人又是独生子女,即可向单位提出享受陪护假的请求,陪护假的规定是累计不超过20天,即赡养人可以一次性请20天假,也可分期分段享受。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截至2017年底,内蒙古全区老年人已达到445万。该《条例》10月13日已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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