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也要依法纳税!看侯宝林先生与淮南的税收情缘

明星也要依法纳税!看侯宝林先生与淮南的税收情缘

近年来,我国影视行业快速发展,整体呈现出良好态势。同时,也暴露出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款等问题,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征管秩序,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

明星也要依法纳税!看侯宝林先生与淮南的税收情缘

说到“明星”的诚信纳税故事,在安徽省淮南市,不得不说一说著名的相声艺术表演家、曲艺艺术理论家侯宝林先生的一段税收情缘。

1986年9月底的一天,淮南田家庵税务局泉山税务所如往常一样有条不紊地开展着工作,一名精神矍铄的老者走进了办税厅。工作人员们眼前一亮,这不正是侯宝林先生吗!对八十年代的人来说,他可是大“明星”!原来,侯宝林先生是将自己随淮南市歌舞团演出和讲学的收入主动申报缴纳税款。后来,淮南市政府还因此授予侯宝林先生“淮南市荣誉市民”的称号。

明星也要依法纳税!看侯宝林先生与淮南的税收情缘

为此,我们特意找到了当时的经办人——现任大通区税务局主任科员的骆建安同志。“我参加税收工作30多年以来,最让我难忘的,就是八十年代末征收的侯宝林先生的一笔1万多元个人收入调节税,在当时“万元户”还屈指可数的年代,这笔税款可以算得上一笔“巨款”了。侯宝林先生来到我们税务所缴纳税款,陪同他的是歌舞团的会计,因为当时还没有百元钞,最大面额的人民币是十元,看到他们提着一个密码箱时,我们在座的税务人员都受到了震动。”骆建安同志说到当年的场景依然记忆犹新、心情澎湃。

“税收占国家财政收入的90%以上,在筹集四化建设资金和经济宏观调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不重视这个事儿了不得。”1988年,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一次分组讨论中,侯老一改往日舞台上的诙谐和幽默,认真地阐述着自己对税收的认识。

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明星作为具有很强示范效应的公众人物,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更应自觉纳税,严格守法。不管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老百姓,侯宝林先生的这一段往事是我们每个公民都应效法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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