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區法院七人制合議庭敲響第一聲法槌

8月10日上午,嶽塘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涉嫌運輸毒品案。該案因被告人黃某某可能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4月27日公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規定,嶽塘區法院對該案採用七人制合議庭進行審理,由刑庭庭長擔任審判長,2名審判員和隨機抽取的4名人民陪審員擔任合議庭成員。這是2018年4月《人民陪審員法》出臺後,嶽塘區人民法院首次適用“3+4”(3名法官+4名人民陪審員)大合議庭模式公開審理的第一起案件。

檢察機關指控黃某某利用寄快遞的方式將從他人手中購買的319.47克海洛因與咖啡、麥片等食品一起打包郵寄至湘潭。在其前往湘潭該地取包裹時,公安機關禁毒大隊民警通過布控,在該店門口,將前往該店接收該包裹的被告人黃某某抓獲,當場從該包裹內查獲疑似毒品海洛因淨重319.47克。經湘潭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檢驗,上述疑似毒品海洛因中檢出海洛因、單乙酰嗎啡、乙酰可待因成分。案發後,被告人黃某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經審理,法院對該案進行了當庭宣判,黃某某因犯販賣毒品罪2013年6月被株洲市荷塘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八千元(未執行)。加上此次運輸毒品罪,其系毒品犯罪再犯。被告人黃某某在前罪販賣毒品犯罪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又犯新罪,依法應當將前罪未執行完畢的刑罰與本罪所判刑罰並罰。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判決被告人黃某某因運輸毒品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五萬元,與其2013年所犯的販賣毒品罪未執行完畢刑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八千元一起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八千元,沒收財產五萬元。

該院相關負責人表示“3名法官+4名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是新頒佈的《人民陪審員法》規定的一項新制度,主要針對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和涉及徵地拆遷、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而設置。在七人合議庭中,人民陪審員參與事實認定,有利於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有社會用閱歷,瞭解社情民意的優勢,獨立發表意見,並與法官共同表決,有利於提高裁判的社會認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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