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调整完善脱贫攻坚政策

01

关于农村危房改造

原则上,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下农户(不含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5人以上农户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宜超过人均18平方米。无自筹能力、由财政全额补助的农户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

2

关于移民搬迁

纳入中央和自治区搬迁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公寓房安置的,以户为单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以“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严格区分住房与产业用房,凡是以“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产业用房只能在城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和重点特色村镇的安置点规划建设,其他安置点不允许规划建设。人均建(购)房成本控制在4万元以内。超过标准建设增加的投资,自治区不负责筹措,由项目县人民政府自行解决。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每人自筹建房资金不超过0.25万元。

属于人口较少民族搬迁对象的,在自筹额度内每人降低0.1万元;属于安置到边境0—3公里的免除自筹资金;确实无力自筹建房资金的农村特困人员、孤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低保贫困户,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免除自筹部分。非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每人自筹建房资金不少于1.25万元。

3

关于脱贫攻坚财政投入

自治区本级和百色、河池市及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20%以上;

贺州、来宾、崇左市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15%以上;其他县(市、区)按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

4

关于屯级道路等四类脱贫攻坚项目建设

屯级砂石路。

原则上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面层砂石厚度不小于12厘米,压实砂石基层厚度不小于10厘米;平面转弯半径不小于15米;最大纵坡10%以下;合理设置涵洞、边沟等排水设施和错车道;临崖、临水、急弯等危险路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屯级硬化路。原则上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硬化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面层水泥厚度不小于15厘米,压实砂石基层厚度不小于10厘米,平面转弯半径不小于15米;最大纵坡10%以下,两边培路肩宽各0.5米;合理设置涵洞、边沟等排水设施和错车道;临崖、临水、急弯等危险路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扶贫产业开发项目。主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林)场等经营主体实施的产业项目扶持,重点扶持县级“5+2”个、村级“3+1”个特色产业项目,包括种养类和非种养项目两类。

5

关于水利基础设施

到2020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再解决约47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全区54个贫困县农村集中供水率总体达到83%以上(含本数)、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总体达到80%以上。

6

关于教育帮扶

支持中职学校布局调整后仍保留县级职中的县办好1所新型中等专业学校,到2020年基本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办学标准。

7

关于卫生帮扶

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商业健康保险。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补助后,通过财政补助、商业健康保险等措施,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含本数),大病、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以上(含本数),所需经费由各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

来源丨广西国土资源厅

审核丨李欣松 黄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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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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