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性质一般,政治危害和社会危害较小的,对举报人原则上奖励人民币500元-2000元。
2.案情性质较为严重,政治危害和社会危害一般的,对举报人原则上奖励人民币2000元-5000元。
3.案情性质严重或特别严重,政治危害和社会危害大的,对举报人原则上奖励人民币5000元-2万元。
4.根据举报线索,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对举报人原则上奖励人民币2万元-3万元。
5.根据举报线索,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对举报人原则上奖励人民币3万元-5万元。
6.对侦破中央扫黑办、公安部督办以及省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省公安厅督办的大要案件,或查获大要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起到关键性作用的重大线索,原则上奖励人民币5万元-20万元。
7.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的,经纪委监委查证立案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2万元。
以上情形不重复、不累积奖励,同一案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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