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家:成功抗訴盜竊案 緩刑改判爲實刑

近日,由伍家崗區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鄧某盜竊案二審宣判,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鄧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二千元。

2017年7月至8月,鄧某在宜昌市伍家崗區、西陵區、夷陵區等多地的餐館,以進餐接待為由向服務人員索要香菸。後趁服務人員不備或以下樓接人等藉口,攜帶香菸離開餐館。鄧某共計作案14起。經鑑定,涉案香菸價值共計人民幣6300元。公安機關以鄧某涉嫌詐騙罪移送伍家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伍家崗區檢察院審查後認為鄧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並向法院提起公訴。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鄧某系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構成詐騙罪。判處鄧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二千元。

一審宣判後,伍家崗區檢察院認為鄧某點菜品和香菸後,雙方並未結賬,香菸仍在被害方的支配領域內,鄧某趁其不備或找藉口脫身轉移香菸據為己有,該行為應評價為竊取財物。同時,鄧某盜竊次數多,流竄作案,不宜宣告緩刑,故該院提出抗訴。宜昌市人民檢察院支持抗訴。最終,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採納了全部抗訴理由,認定原判定罪不準,量刑不當,應予改判,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近年來,伍家崗區檢察院認真組織員額檢察官及助理開展業務培訓,做到準確適用法律,準確定性疑難案件,確保了案件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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