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順:執行申請人身有殘疾 執行員上門兌付

永顺:执行申请人身有残疾 执行员上门兑付

永顺:执行申请人身有残疾 执行员上门兑付
永顺:执行申请人身有残疾 执行员上门兑付

據悉,2010年,僱主丁某某僱請鄧某、宋某某外出做工。後鄧某和宋某某乘坐僱主丁某某僱請的三輪車(該車車主為宋某某)回家。途中,三輪車翻車,導致鄧某下身高位截癱,被鑑定為一級傷殘。2011年,鄧某與丁某某、宋某某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經永順縣法院依法判決:丁某某自判決生效10日內賠償原告各項損失32萬餘元,宋某某承擔連帶責任。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員經多次查控。因兩位被執行人都系農民,且家庭生活困難,暫無財產可供執行,該案遂依法終結執行。

但該院卻並沒有放棄對執行雙方的關注。法院一方面積極追蹤線索。另一方面多次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法院做彙報,積極爭取司法救助。自2012年以來,通過多方努力,申請人陸續領取執行兌現款及司法救助款共計21萬元。今年以來,永順縣法院執行員又先後7次上門,積極與執行雙方溝通,執行雙方自願達成和解協議。

當執行員趕到被執行人家中,已是大汗淋漓。在履行了相關手續後,執行員將執行款(兩位被執行人多方籌借執行款95000餘元)交到了申請執行人鄧某妻子的手中。當執行員準備返程時,鄧某的妻子執意將大夥兒送下山,以表謝意。

“基本解決執行難”不僅僅是提高結案率,而是依法努力保障每個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的同時積極傳遞司法溫情,讓人民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真正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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