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騙局or新模式?車身貼廣告抵月供 樂山數十名車主遭「斷供」

新騙局or新模式?車身貼廣告抵月供 樂山數十名車主遭“斷供”

模式購車人必須保證車貼廣告連續貼夠一定年份,車貼內容定時更換。公司承諾按時督促廣告商轉款到購車人貸款時還貸的銀行卡上,支付每月的廣告宣傳費,用於償還購車人的分期月供。理想●對廣告商:“可以節省廣告費”。●對消費者:在車身上貼廣告,可以不用還月供。●對銷售商:開發一種新商業模式,實現盈利。現實●對廣告商:“私家車面積比不上公交車,曝光率比不上出租車”。●對消費者:廣告費沒了,剩下的月供要自己還。●對銷售商:遭遇車主抱團維權。問題出在哪?……


新騙局or新模式?車身貼廣告抵月供 樂山數十名車主遭“斷供”


↑炫彩宣傳車

購買新車,在車身上貼廣告,便可以不用還月供,這樣的宣傳是不是讓人很心動?不過,最近樂山數十位“炫彩宣傳車”車主懷疑被騙:付了高首付購買這樣的宣傳車後,沒過幾個月便被斷掉月供了,而車貸只能自己繼續還。出現在樂山的“廣告車”並非孤例,河南、山西、河北等地都出現類似“廣告車”的銷售模式,不但有汽車,還有電動自行車。這到底是一場“騙局”,還是不大成功的新商業模式?

新騙局?

車主:說好有人幫我還,最後還得自己還

心動!

只付三萬五,愛車提回家?

“炫彩宣傳車,你開車我買單。”今年5月,樂山市民劉傑(化名)無意之間在大街上看到幾輛汽車上張貼了這樣的廣告。“難道真有這樣的好事?”劉傑撥打了廣告上的諮詢電話,被告知“只付三萬五愛車提回家,月供公司幫你還。”

幾天後,劉傑來到位於樂山市區茶坊路的這家門店,他看到了更加詳細的宣傳資料:數十款10萬元以內的車型,只需要首付35000元至50000元即可,包括車輛購置稅、第一年全險、車船稅、上牌費、GPS、項目管理費等,只要在車上打廣告,就無需再付月供。

劉傑心動了。他看中了一款獵豹車,裸車價76800元,去4S店問了,價格相差不大。在交了41800元首付後,劉傑辦理了為期三年的貸款62500元,當天便提到了新車。一個月後,劉傑與河南祥盼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告車購車協議》。


新騙局or新模式?車身貼廣告抵月供 樂山數十名車主遭“斷供”


↑車主展示宣傳單

該協議約定,購車人必須保證車貼廣告連續貼夠三年,車貼內容根據需要,每年或每季度更換一次。公司承諾按時督促甲方合作單位(廣告商)轉款到購車人貸款時還貸的銀行卡上,支付每月的廣告宣傳費,以便貸款銀行扣除,用於償還購車人的分期月供。

這樣的廣告吸引了很多樂山市民,如殷先生首付了36800元提回了一臺桑塔納,趙先生和侄女也同時買了這樣的廣告車,峨邊有好幾位朋友,更是組團前來樂山購車。根據公司要求,他們都在車身先貼上了“炫彩宣傳車,你開車我買單”的廣告,長1米多、寬約20釐米。

心塞!

廣告費沒了,月供自己還

劉傑所購的車每月月供1900元,6月、7月,他還貸的銀行卡都按時收到了1900元的廣告費。等到8月份的還款日,劉傑沒有收到廣告費,卻不斷接到貸款公司的催款短信。

今年4月,範女士首付了42500元,提了一臺獵豹汽車後,前兩個月也按時收到了廣告費,公司的人請她去上班,幫忙上街發傳單,她欣然應允。不過,幹了一個多月後,範女士的廣告費也被停發了。

上個月,峨邊的張先生和他的侄兒看中了一款東風風光580小轎車,首付42500元,貸款68000元,各自將新車開回了家。張先生說,他們還沒來得及和公司簽訂《廣告車購車協議》,現在,一個月的廣告費都沒拿到。

新騙局or新模式?車身貼廣告抵月供 樂山數十名車主遭“斷供”


↑購車協議約定,公司承諾按時督促廣告商轉款到購車人貸款時還貸的銀行卡上,支付廣告宣傳費

新騙局or新模式?車身貼廣告抵月供 樂山數十名車主遭“斷供”


↑但是,購車協議同時約定,如因廣告公司出現不可控因素導致無法正常支付月供,在為消費者提供新的廣告合作商期間,月供由消費者支付

“我是去年10月買的車,前後收到了5個月的廣告費。”趙先生說,他每個月月供2400多元,因為超出了公司約定的每月廣告費上限,他將超出部分一次性交給了公司,“今年2月份沒給,讓我們先墊,到了5月份停了。”

由於沒有按時收到廣告費,趙先生一度曾想幹脆放棄月供算了,讓貸款公司或銀行直接找河南祥盼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要錢。不過,車貸都是以車主自己的名義辦理的貸款,如果不按時還款,有可能會影響個人的徵信記錄。如今,趙先生等人大多自己存錢還月供。

被騙?

數十名車主抱團維權

在多次向公司催要廣告款未果後,大家決定抱團維權。在一個名為“炫彩車群聊”的群裡,已經聚集了約50位車主,部分人持有貸款合同和廣告車購車協議,而有部分車主卻連合同(協議)都沒拿到手。

劉傑等人認為,相比在4S店購車,大家都付了3萬至5萬元的高首付,這筆錢除交給4S店的首付款和車輛保險、購置稅等,多花了一兩萬元,再加上三年的貸款利息,也要六七千元,而公司只幫著付了幾個月月供。

“根據廣告車購車協議,如果公司付不起廣告費,就只能喊車主自己出月供,最後只賠償3000元。”劉傑等人認為,即使公司扣除賠償3000元和返還車主的幾個月月供,每臺車估計也賺了幾千上萬元,那麼100臺車就是幾十上百萬元。

不少車主認為,也許從一開始就是個騙局,公司就沒打算將廣告費付起走。“如果不是看到這樣的優惠活動,我暫時不得買車。”劉傑說,當時沒仔細研究合同和協議。讓部分車主更為擔心的是,有些貸款合同不一樣,合同名稱是“汽車融資租賃合同”。“炫彩宣傳車”樂山門店已經關門歇業,部分車主已經先後向工商和經偵部門進行了反映,希望相關部門介入調查。

新模式?

公司:一開始肯定要賠,正在想辦法解決

10月16日,成都商報記者輾轉聯繫上了“炫彩宣傳車”樂山片區負責人廖先生。“這不是騙局!”廖先生說,車主所謂的“高首付”包含首付款、車輛購置稅、第一年全險、車船稅、上牌費、GPS、抵押費、金融服務費、項目管理費等,公司根本沒有多收什麼錢。

至於貸款利息,廖先生說,不管在哪貸款,肯定都要出利息,部分借款合同是金融租賃合同,是因為貸款沒還完之前,相當於租賃行為,但車輛登記的都是車主的名字,等還完款了,銀行等金融機構都會把車輛登記證書歸還車主。

“退一步說,即使一臺車賺你幾千萬把塊錢,公司付了幾個月廣告費,車主也不虧啊。”廖先生說,如果真要騙,公司早就把錢捲起跑了,怎麼會還給你提車、買保險、交稅?

如果沒怎麼賺錢,公司每月付2000元廣告費,又如何維持運轉?

對此,廖先生解釋說,“廣告車”是一種新的商業營銷模式,根據公司的規劃,如果市場做起來了,下一步將在車內安裝液晶顯示屏打車載廣告,比如樂山有1000臺車,公司找到500個合作廣告商,每臺車每個月只需要付10元錢,那麼每臺車每個月廣告收入有5000元,付給車主2000元,公司也有賺的。

“對廣告商來說,也節省了廣告費。一開始公司肯定要賠錢,很多大公司在創業初期都是這樣的。”廖先生說。廖先生稱,目前公司也正在想辦法積極解決,之前與每位車主都簽訂了合同,如果車主要解約,可以協商或者走法律途徑解決。

算筆賬:

大型公交車:車身廣告費每月每車兩三千元

出租車頂燈:LED廣告費每月每車僅幾百元

樂山一家大型廣告公司負責人介紹說,車身廣告一般都是以公交車和出租車為載體,一輛大型公交車廣告費每月也就兩三千元,而私家車貼廣告的面積十分有限。

關於“只交首付款,廣告費來還月供”這種銷售模式,成都商報記者走訪了樂山多家汽車4S店,都表示沒有這種銷售模式。“怎麼可能天上掉餡餅?”一位資深汽車銷售顧問質疑說,車身廣告能貼多大地方?即使真有商家願意打廣告,一個月2000元太不現實了。

目前,樂山大概有1000臺出租車,負責出租車廣告經營的一位招商負責人介紹說,每天頂燈LED廣告費是1500元,每天輪番播出10家廣告,這樣折算到每臺車,每個月廣告價值也才450元,但是出租車隨時在市中心跑,曝光率高,而私家車顯然沒有可比性。出現在樂山的“廣告車”並非孤例。記者通過查詢公開報道和網友爆料發現,全國不少地方都曾出現類似“廣告車”的銷售模式。不少消費者反映,承諾的“幫你還月供”都因種種原因斷了。

專家說:

多個方面存在不足,這種模式有問題

資深銷售顧問:

合同:沒約束必須付完廣告費

在樂山一4S店資深銷售顧問袁先生看來,“車身打廣告幫你還月供”其實是忽悠你買車的“陷阱”,因為買車合同、廣告合同都是單方面的、沒有交叉性質的合同。

袁先生說,貸款方成功地把車貸貸給你了,4S店把車賣出去了,他們也從中拿到抽成了,至於廣告,即使付不起廣告費,合同也沒約束必須付完,剩下的車貸還得車主還,如果不還,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收車。最終的結果相當於就是購車人全款買車。

資深營銷管理專家:

模式:癥結在不具有規模效應

對此,資深營銷管理專家、上海至匯戰略營銷創始人張戟也認為,這種商業模式有很大的漏洞,最根本的癥結在於它不具有規模效應。這個鏈條串起來的原點,是有人投廣告,才能運轉起來,而一旦失去規模效應,這個鏈條就串不起來。

張戟說,商家願意投廣告,必須要有足夠的覆蓋面和人群的影響力,但現在“廣告車”做不到,因為這種模式不是批量賣車。如果靠補貼月供只是為了賣車,肯定不長久。如果真的是想做車身廣告,如何解決規模效應?還不如考慮與某大型品牌租車公司合作,人家全國範圍內車輛規模大,還有一定的可行性。

經濟學博士:

準備:缺少深入調研,對前景過於樂觀

經濟學博士、著名品牌運營專家、沃頓國際營銷機構董事長祝啟明則表示,一個成熟的商業模式包括盈利模式和利益分享模式,表面上看,該項目的利益分享模式好像不存在大的問題,但它卻取決於盈利模式是否成功。利益分享的前提,是必須有盈利,沒有盈利,再好的利益分享模式也不可能產生真正的吸引力。祝啟明認為,該項目充分展示了一個項目成功後可能給顧客帶來的利益誘惑,但顯然,企業並沒有給出太多令人足夠信服的方案去消除顧客對項目失敗風險的疑慮。任何讓顧客心存疑慮的項目,都很難激發客戶廣泛的參與熱情,而沒有較大的客戶基礎,對一個廣告發布商而言,顯然是致命的。

“這種商業模式是一個好的主意,但顯然還不夠完善和成熟,對困難的預估明顯不夠。”祝啟明認為,首先項目方對當地新車的銷售規模以及究竟有多少貸款買車客戶願意參與到他們的方案中來,缺少必要的深入調研,對未來前景過於樂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