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成农村离婚高频词

不难发现,“打工”一词在农村离婚案件中出现的频率极高。有人因“打工”相识,步入婚姻;有人因“打工”离婚,走向陌路。伴随打工经济而来的“常年分居”、“外出不归”、“不辞而别”等,都对农村超稳定的传统婚姻形态造成了巨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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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农村夫妻由于一方或双方常年在外打工,不得不长期面临两地分居,空间上的分离和情感疏离增加了夫妻双方婚姻调适的难度,导致不少打工青年的婚姻名存实亡,为婚姻关系的松动乃至解除埋下了隐患。“结婚不到俩月就分居,到现在将近两年。我常年在北京打工,男方随其父母长期在云南校油泵,两人累计共同生活的时间不到一年”,“从媒人介绍到举行仪式前后不到两个月,婚礼后两三天就出门了,我在超市干,他进了厂。怀孕回老家生完小孩,他在家伺候我月子没满就又出去打工了”。对于常年在外打工的农村青年来说,每年的春节是集中返乡相亲结婚的高峰期。在父母和媒人的提前安排下,年轻的农村男女通过媒人介绍匆匆见上一面,如果彼此基本满意,则很快进入接下来的环节:双方父母见面、确定婚期、举行仪式,新的家庭单元产生,相应的夫妇身份得到确认。通常在仪式结束后的两三天,随着婚俗礼节陆续完成,新婚夫妇中的一方或双方便再次踏上外出打工的路途,这一现象在农村十分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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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外出流动的不确定性,加之沟通包容等相处经验的缺乏,使原本就基础不牢的新生婚姻在面临夫妻冲突和情感危机时便显得尤为脆弱。“与被告(男方)结婚后一起去杭州打工,我因吵架生气离开杭州,去了宁波(打工)。被告从此不再与我联系。回到被告家里,被告父母对我态度冷淡,拒绝透露其儿子打工地点和联系方式。被告至今杳无音信,导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破裂”。可以看出,流动因素对农村青年婚姻不稳定性的影响确实存在。在传统封闭的乡土社会,农村夫妻一旦发生矛盾,女方宣泄情绪或表达不满的最常见方式便是回娘家,甚至是采取其他更极端的手段,譬如自杀。但大多数情况下,“回娘家只是作为女方一种临时性退场的冲突化解策略,或者说是传统乡土社会背景下别无他法的唯一选择,除了娘家,其他地方无处可去。

农业社会中的家庭既是生活单位,又是生产单位,家庭的经济功能将男女双方紧密结合在一起,脱离了家庭的个体很难独立存活,这也是农村婚姻具有超稳定性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打工经济的到来,打破了农村社会的封闭状态,“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分工模式发生变迁,家庭的生产功能相对弱化,个体的独立生存能力大大提高,特别是女性的独立自主意识显著增强,越来越注重以个人主观感受作为夫妻情感和婚姻质量的评价标准。这一变化在为个体“松绑”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农村青年婚姻生活的不确定性。“实在不愿意再和他(男方)过下去,和他过没有幸福感,和一个不如意的人过,其实也是痛苦”“我们两个不合适,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这日子真过不下去了。我要的他给不了,他给的不是我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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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生存活动范围的扩大和个体视野的拓展,使农村青年的婚姻价值观念发生极大变化,父辈得过且过的凑合型婚姻不再是他们的理想和追求,而婚姻替代资源的增多,则为个体实现自己真正“想要的”提供了更多的自由和选择。除此以外,打工所带来的空间上的分离不仅使农村年轻夫妻的婚姻关系面临严峻挑战,也割裂了家庭内部原有的紧密联系,造成了农村家庭代际情感的疏离。卷宗中有关当事人父母的调查体现了这一点。“(儿子)说去南方打工,不知道现在在哪儿”;“去云南了,具体地址不知道”“在山西,平时只有电话来往”“出去(打工)了,下大雪道路封闭,回不来”;“在南疆打工,具体干啥不清楚”。在这些接受子女离婚案件调查的父母中,不乏一些早期进城而今返乡的老一代农民工,农民工群体的代际更替也构成了转型期打工经济发展变化的突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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