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① 天津市东丽区张某与刘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以案释法」① 天津市东丽区张某与刘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东丽司法

「以案释法」① 天津市东丽区张某与刘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以案释法」① 天津市东丽区张某与刘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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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年近六旬的张某住在4楼,一到晚上,常会听到楼上又敲东西、又拉桌子的各种噪声,因年龄大心脏又不好,张某多次找到在5楼居住的30岁的刘某,而刘某却解释说自己独居,一个人不可能整出这些动静,不承认噪声来源于自己。双方多次交涉,然而夜间噪声依然如故,张某忍无可忍,为了报复刘某,让住在刘某楼上的自家亲戚每天晚上砸地板。自此,楼上楼下半夜连环噪音不断,以致数次报警处理。刘某自感很委屈,无奈之下,怀着一线希望哭着来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寻求帮助。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

「以案释法」① 天津市东丽区张某与刘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噪声究竟来自何处?

邻居之间如何处理相邻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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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

调解员首先找到楼长了解详情并查阅了四楼五楼人员居住登记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之后开始对相邻住户逐一调查走访,以确定声音的来源。据其他居民反映,也常听到动静,可是并不能确定声音的来源,但张某闻讯则非常激动,手脚哆嗦着嚷嚷:“就是刘某家的声音,我找过她,还报了警,她怀恨在心报复,她是故意的……”此时张某已钻进牛角尖里,谁的话也听不进去,认定了是刘某故意为之。调解员赶紧让张某回避缓和情绪,然后把刘某同周围邻居召集在一起,共同商量办法。

富有多年调解经验的调解员初步判定噪音并非刘某制造,但让张某相信却非常不易。所以,调解员认为确定噪音源是难点,但让双方消除误会、修复破裂的邻里关系才是调解的关键。问题要想得到解决,必须情理法交融。于是,调解员就本案的法律适用对当事人进行了说服教育。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因对各自所有或占用的不动产行使权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张某和刘某作为邻居,应当团结互助,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行要好伴,住要好邻”、“隔邻居,不隔心”,邻里之间应学会换位思考。终于,刘某被调解员的真情教育感动,主动提出为自证清白,愿意把房屋钥匙交给张某,自己在单位宿舍住几天,看看还有无噪音。张某表示同意此方案,但为了稳妥起见,调解员让刘某把钥匙交给了楼长,并制定调解方案如下:一是刘某搬出去到单位宿舍住三天,并将房屋钥匙交给楼长。二是如果经排查,噪声源不是刘某制造,张某向刘某当面赔礼道歉,并停止让六楼亲戚故意制造噪音干扰报复刘某。三是张某和刘某双方应增进互信,和睦共处,互帮互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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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果

三天后,调委会带着刘某再次来到张某家中询问情况,张某对刘某表现出少有的热情,拉着刘某的手说,大娘误会你了,快搬回来住吧!已经调查清楚,噪音源是隔壁门栋利用晚上时间给房子做拓荒保洁造成的,虽然是两个门栋,但是只有一墙之隔,所以闹得动静特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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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点评

日常生活中,相邻多年而互不相识,居住对门而互不往来的例子屡见不鲜。邻里之间因小事升级引发矛盾纠纷、甚至对簿公堂的事,司空见惯。此类矛盾纠纷虽都是些鸡毛蒜皮的事,但与老百姓的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本案中,虽然噪音并非由刘某引起,但是由于双方缺乏互信,对相邻权缺乏正确的认识,使得矛盾一步步升级。本案难点在于噪声源的排查,最终能够调解成功,得益于调解员能够耐心对当事人进行情理法教育,认真负责逐一走访调查,使得当事人主动配合搬出,对确定噪声源和消除邻里误会起了关键作用。和睦邻里关系历来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俗话说,“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处理好邻里关系,做到互敬、互信、互助、互让,和睦相处,不仅有利于各自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而且也有利于社区的安定团结。调解员从法理、情理入手,最终,邻里关系修复,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未完待续......

【以案释法】

天津市东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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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孙某遗赠公证案

撰稿人|无瑕司法所 单文杰

编 辑|曹子畅

审 核|杨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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