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① 天津市東麗區張某與劉某鄰里糾紛調解案

「以案释法」① 天津市东丽区张某与刘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東麗司法

「以案释法」① 天津市东丽区张某与刘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以案释法」① 天津市东丽区张某与刘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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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年近六旬的張某住在4樓,一到晚上,常會聽到樓上又敲東西、又拉桌子的各種噪聲,因年齡大心臟又不好,張某多次找到在5樓居住的30歲的劉某,而劉某卻解釋說自己獨居,一個人不可能整出這些動靜,不承認噪聲來源於自己。雙方多次交涉,然而夜間噪聲依然如故,張某忍無可忍,為了報復劉某,讓住在劉某樓上的自家親戚每天晚上砸地板。自此,樓上樓下半夜連環噪音不斷,以致數次報警處理。劉某自感很委屈,無奈之下,懷著一線希望哭著來到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委會”)尋求幫助。

本案爭議焦點在於:

「以案释法」① 天津市东丽区张某与刘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噪聲究竟來自何處?

鄰居之間如何處理相鄰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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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過程

調解員首先找到樓長了解詳情並查閱了四樓五樓人員居住登記情況,做到心中有數之後開始對相鄰住戶逐一調查走訪,以確定聲音的來源。據其他居民反映,也常聽到動靜,可是並不能確定聲音的來源,但張某聞訊則非常激動,手腳哆嗦著嚷嚷:“就是劉某家的聲音,我找過她,還報了警,她懷恨在心報復,她是故意的……”此時張某已鑽進牛角尖裡,誰的話也聽不進去,認定了是劉某故意為之。調解員趕緊讓張某迴避緩和情緒,然後把劉某同周圍鄰居召集在一起,共同商量辦法。

富有多年調解經驗的調解員初步判定噪音並非劉某製造,但讓張某相信卻非常不易。所以,調解員認為確定噪音源是難點,但讓雙方消除誤會、修復破裂的鄰里關係才是調解的關鍵。問題要想得到解決,必須情理法交融。於是,調解員就本案的法律適用對當事人進行了說服教育。相鄰關係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相毗鄰的不動產所有人和使用人因對各自所有或佔用的不動產行使權利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物權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張某和劉某作為鄰居,應當團結互助,正確處理相鄰關係,“行要好伴,住要好鄰”、“隔鄰居,不隔心”,鄰里之間應學會換位思考。終於,劉某被調解員的真情教育感動,主動提出為自證清白,願意把房屋鑰匙交給張某,自己在單位宿舍住幾天,看看還有無噪音。張某表示同意此方案,但為了穩妥起見,調解員讓劉某把鑰匙交給了樓長,並制定調解方案如下:一是劉某搬出去到單位宿舍住三天,並將房屋鑰匙交給樓長。二是如果經排查,噪聲源不是劉某製造,張某向劉某當面賠禮道歉,並停止讓六樓親戚故意製造噪音干擾報復劉某。三是張某和劉某雙方應增進互信,和睦共處,互幫互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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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結果

三天後,調委會帶著劉某再次來到張某家中詢問情況,張某對劉某表現出少有的熱情,拉著劉某的手說,大娘誤會你了,快搬回來住吧!已經調查清楚,噪音源是隔壁門棟利用晚上時間給房子做拓荒保潔造成的,雖然是兩個門棟,但是隻有一牆之隔,所以鬧得動靜特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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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點評

日常生活中,相鄰多年而互不相識,居住對門而互不往來的例子屢見不鮮。鄰里之間因小事升級引發矛盾糾紛、甚至對簿公堂的事,司空見慣。此類矛盾糾紛雖都是些雞毛蒜皮的事,但與老百姓的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本案中,雖然噪音並非由劉某引起,但是由於雙方缺乏互信,對相鄰權缺乏正確的認識,使得矛盾一步步升級。本案難點在於噪聲源的排查,最終能夠調解成功,得益於調解員能夠耐心對當事人進行情理法教育,認真負責逐一走訪調查,使得當事人主動配合搬出,對確定噪聲源和消除鄰里誤會起了關鍵作用。和睦鄰里關係歷來是中華民族的美德,俗話說,“鄰里之間,低頭不見抬頭見”,處理好鄰里關係,做到互敬、互信、互助、互讓,和睦相處,不僅有利於各自的工作、學習和生活,而且也有利於社區的安定團結。調解員從法理、情理入手,最終,鄰里關係修復,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未完待續......

【以案釋法】

天津市東麗區

張某與劉某鄰里糾紛調解案

【以案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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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無瑕司法所 單文傑

編 輯|曹子暢

審 核|楊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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