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渭源警方快速破获一起致人死亡交通恶性肇事逃逸案

「案件聚焦」渭源警方快速破获一起致人死亡交通恶性肇事逃逸案

2018年10月8日20时许,渭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会川中队值班室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国道212线沈家滩附近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要求立即处警。接警后,值班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经初步勘查,发现现场留有一辆损坏的“大江”牌二轮普通摩托车和部分车辆遗留碎片,摩托车驾驶人已被120急救医生宣布当场死亡,肇事者逃逸。

「案件聚焦」渭源警方快速破获一起致人死亡交通恶性肇事逃逸案

案发后,渭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预案,并成立“10·8”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专案组进行排查。经过大量工作,一辆车号为甘JM***2的“江淮牌”小型普通轿车进入到民警视线。正在民警全力寻找该嫌疑车辆时,会川中队又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该车在会川镇与一辆小型轿车追尾相撞,要求立即处置,当办案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时,该车驾驶人已经逃离了现场。办案民警通过对车辆信息比对和走访,锁定了驾驶人黄某某。经对其亲属反复做思想工作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前来投案自首。办案民警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29mg/100ml,疑似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件聚焦」渭源警方快速破获一起致人死亡交通恶性肇事逃逸案

经查,10月8日19时45分许,犯罪嫌疑人黄某某醉酒后驾驶甘JM***2号“江淮牌”小型轿车由渭源县田家河乡驶往渭源县会川镇途中,行驶至G212线136KM+660M处路段时,与前方同向驾驶摩托车行驶的麻某某追尾相撞,致麻某某当场死亡,两车严重损坏。驾车逃离第一现场过程中又与甘J1***6号“传奇牌”小型轿车追尾相撞,致对方车辆损坏,黄某某因涉嫌酒驾再次弃车逃逸,两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三车损坏。

「案件聚焦」渭源警方快速破获一起致人死亡交通恶性肇事逃逸案

经审讯,黄某某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后又酿事故弃车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黄某某本人供述,案发时他喝了酒,当时由于天黑、路人稀少、为逃避法律追究、存有侥幸心理驾车逃跑,没想到因为心中害怕又造成了一起交通事故,等待黄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在此,定西公安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

法律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逃逸后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