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8年度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遴選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2018年度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遴選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黨群工作部、財金局,省直有關部門(央屬在閩單位)人事(教育)部門:

為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職業培訓提升產業工人隊伍素質十七條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15〕139 號)、《福建省“十三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專項規劃》(閩政辦〔2016〕43號)和《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的通知》(閩財社〔2018〕6號)等文件精神,現就開展2018年度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遴選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設目標

為加快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大軍,充分發揮高技能領軍人才在技能攻關、技能推廣、技藝傳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2018年,全省計劃繼續遴選建設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100個左右。

二、遴選範圍

(一)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依託在技能人才集中的企事業單位建設。重點支持推薦戰略新興產業、先進製造業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行業(領域)。

(二)近5年來在國家級職業技能競賽中獲二等獎以上人員或所帶學生在國家級職業技能競賽中獲一等獎以上的技工院校(含職業院校)實習指導教師領辦技能大師工作室,在同等情況下可優先支持。

(三)2014年前已建設的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管理規範、培訓能力強、高技能人才培養成效顯著的可再次申報。已是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不再申報。

三、申報名額

福州、廈門、泉州可推薦申報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各不超過15個,其餘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可推薦申報各不超過10個;省直有關部門(含央屬在閩單位)可推薦申報各不超過3個。

四、申報條件

(一)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者應在我省某一行業(領域)技能拔尖、技藝精湛並具有較強創新創造能力和社會影響力,在帶徒傳技方面經驗豐富,在職在崗,能夠承擔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技師(二級)、高級技師(一級)職業資格;

2.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福建省技術能手等榮譽的高技能人才;入選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高技能人才、福建省技能大師。

3.在我省或本地區特色產業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行業內認可,在全省或本地區有較大影響的技能領軍人才。

(二)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者應遵紀守法,弘揚工匠精神,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身體健康。

(三)所在單位高度重視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養、評價、選拔、使用和激勵政策制度;較好落實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用於高技能人才培養的經費投入較大。能夠為技能大師工作室提供場所、設施、設備,能夠滿足教學和技藝傳授及技術攻關、技術創新工作要求。

(四)技能大師工作室能夠積極開展技術技能革新併產生廣泛的社會和經濟效益,注重弘揚工匠精神,注重營造尊重勞動、尊重創造的社會氛圍。能夠將創新成果、絕技絕活、具有特色的生產操作法及時總結推廣。

(五)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師工作室”工作制度,制定“師帶徒”計劃,技能大師工作室通過傳、幫、帶,使技術技能得到傳承,每年為企業或社會培養5名以上青年技術技能骨幹。

五、申報及評審程序

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共同組織開展項目申報評審工作。

(一)項目申報。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含平潭)和省直有關廳局(央屬在閩單位)根據申報條件,開展推薦申報工作,組織專家評審,在本地(部門)公示後,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報送。應報送的材料:

1.推薦申報報告。技能大師工作室申報彙總表可作為推薦報告的附件上報。(見附件1)

2.技能大師工作室申報表(見附件2,一式三份)。

3.擬建工作室情況報告。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者職業(工種)、技能大師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現有優勢、技能大師工作室計劃目標等。

4.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者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操作技術方法改進、科學技術成果轉化成現實生產力、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證明材料,以及科技進步獎項、國家專利、職業技能競賽等獲獎情況。

5.帶徒協議。師徒雙方簽訂一年以上帶徒協議的原件及複印件。

6.技能大師工作室所依託的企事業單位高技能人才工作情況。包括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用於高技能人才培養、交流等方面的費用的證明材料,能夠為技能大師工作室提供資金支持以及場所、設備等必要條件情況。

7.技能大師工作室所依託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者的身份證及職業資格證書以及獲得榮譽證書等的複印件。

(二)項目確定。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審定並公示後,公佈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名單。

六、技能大師工作室的職責任務

(一)發揮名師帶徒重要作用,加快培養一批高技能人才和青年技能骨幹。

(二)組織重大技術技能革新和技術攻關項目,解決重大技術難題。挖掘傳統工藝,進行傳承和創新。

(三)開展技術交流,為高技能人才參與技術開發、技術攻關、技術交流以及絕技絕活和技能成果展示提供平臺。

七、經費保障

每個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補助經費10萬元,補助經費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含省屬、央屬企事業單位),由各設區市就業專項資金撥付。補助經費用於開展培訓、研修、攻關、交流等技能傳承提升活動。

八、技能大師工作室管理

(一)技能大師工作室命名。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名稱為“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者姓名+技能大師工作室”。

(二)各地和省直各有關部門(央屬單位)要按隸屬關係,建立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考核制度,實行動態管理,包括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期滿總結評估的管理制度、技術攻關項目、帶徒目標等相關職責、建立資料檔案等。技能大師工作室管理週期為三年,項目單位每年應向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報送年度工作總結,項目週期結束,應向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報送項目工作總結。

(三)各地和省直各有關部門(央屬單位)及項目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為技能大師開展技術交流以及絕技絕活和技能成果展示搭建平臺,推動技能大師工作室在創新創優、技術攻關、授藝帶徒等方面發揮作用。

(四)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在每年績效評價時要對技能大師工作室運行情況進行評價,評價結果納入自評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結合績效評價,適時對技能大師工作室運行情況進行檢查。技能大師已調離所在單位,技能大師工作室缺少正常開展工作的場地和設施設備,技能大師未按工作計劃開展工作等情況的,將予以撤銷。

九、其他要求

(一)各地和省直各有關部門(央屬單位)應對擬申報技能大師工作室進行專家評審,擇優推薦,並在申報表相應欄填寫意見並蓋章。省屬(央屬)企事業單位申報應按屬地原則,徵得所在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同意並蓋章(不佔地方名額)。相關表格可以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職業能力建設處“高技能人才”專欄中下載。

(二)申報材料應在10月15日前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

(三)各地和省直各有關部門(央屬單位)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工作機制,做好已建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管理工作,加大技能大師工作室實施力度,確保取得實效。

(四)本文下發之日起執行。之前其他文件與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為準。

聯繫人: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林千紅、林燕茹

聯繫電話:0591-87547266、87522301

傳真:0591-87604816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卓鍇化

聯繫電話:0591-87097537

附件:1.福建省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申報彙總表

2.福建省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申報表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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