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个税起征点10月1日实施,那9月工资10月发如何计税?

方案落地后,新的个税起征点将于10月1日实施,对于那些工资延后发放的企业和单位来说,9月的工资该按旧标准还是新标准交税呢?

5000元个税起征点10月1日实施,那9月工资10月发如何计税?

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也就是俗称的“起征点”)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于上班族来说,无疑是提前享受减税红利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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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这次 上调的讨论中,还出现了一个话题让不少人又陷入了困惑:有些企业、单位选择延后发放工资制度,很多人关心如果是9月份工资在10月份发放,是按照新的5000元起征点计税吗?如果不按照新标准计算,那么10月的工资则要到11月才能享受减税红利,对于在这些企业、单位的员工来说,到底哪个月的工资开始享受到个税起征点上调的红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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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朋友理解为:10月1日以后的工资所得按照5000的新起征点计算,那么就是10月的薪水按照新标准计算,而9月的薪水还是按照旧标准计算,因此10月发放的是9月的工资,还是要按照3500的起征点计算。

当然也有人持不同意见,认为修改内容中所说的10月1日以后的工资所得并不是说具体说明是10月的薪资,所以对于工资延发的员工来说,10月所发放的9月薪水可提前享受到新个税起征点的红利。

在大家依依困惑的时候,终于这个问题有了权威的答案。

5000元个税起征点10月1日实施,那9月工资10月发如何计税?

9月7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在《通知》内容中明确指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显而易见,对于那些”10月发放9月工资”的企业,员工10月拿到的9月工资,按照5000起征点计算;而 9月发放当月工资的企业,其员工9月的工资,还是要执行3500元/月的个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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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又来了,不同企业的工资发放日不同,恰逢国庆放假,又有一部分员工的工资是要按3500的旧标准计算了,那你的工资是按照旧标准还是新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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