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價格監督檢查局關於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加價行爲的提醒告誡函

各轉供電單位:

為切實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水平,確保相關電價政策落實到位,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提醒告誡辦法》,現提醒告誡如下:

一、統一思想認識。電價屬於政府定價,必須嚴格執行。目前,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普遍存在加價現象,必須採取有力措施清理規範,確保降價成果真正惠及終端用戶,省物價局明確要求轉供電主體自今年6月1日起,要嚴格按照省物價局有關規定收取電費。

二、嚴格執行政府定價。電網企業對轉供電主體總表不執行峰谷電價的,轉供電主體按照分表用戶電壓等級對應的平段銷售電價執行。對轉供電主體總表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轉供電主體向安裝峰谷計量表的分表用戶按照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規定收取電費;分表用戶未安裝峰谷計量表的,轉供電主體暫按分表用戶電壓等級對應的平段銷售電價加平均峰谷價差執行,我市每千瓦時加價4分錢,待分表用戶安裝峰谷計量表後,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產業園區經營的園區內電網,可自願選擇移交電網企業直接供電或改製為增量配電網,在移交或改制前,園區電網經營者要按照國家規定的銷售電價和分表電量向園區內用戶收取電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其他理由和方式改變終端用戶應執行的電價標準。

三、合理解決共用設施用電和損耗電費。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和寫字樓等轉供電主體相關共用設施用電、損耗及人工費、修理費、折舊費等可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不得由分表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分攤和隨電費徵收。

四、全面履行責任。各轉供電主體要誠信守法經營,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並積極向終端用戶宣傳解釋。電網企業要主動服務,對於具備改造為一戶一表條件的電力用戶,要儘快實現直接供電;主動向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提供轉供電主體名單等情況,確保降價政策紅利有效傳導和落實到終端用戶。

五、加大執法查處力度。從9月份起,價格主管部門將對轉供電主體的價格行為進行檢查。構成價格違法的,將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進行處罰並建立相關主體信用檔案和失信黑名單制度,將其失信行為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對外公示。

廊坊市價格監督檢查局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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