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全面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

德州市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

大眾網德州9月17日訊(記者 翟巖 通訊員 湯樹靜)9月17日下午,德州市物價局聯合國網德州供電公司召開全市清理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工作推進會,要求全市轉供電主體為工商用戶提供用電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加強公示力度,及時把國家工商用電價格優惠政策落實至工商用戶,確保國家政策紅利能得到有效傳遞和落實,確保降價成果真正惠及終端用戶。

據瞭解,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8月8日,省物價局下發了《關於清理規範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從規範轉供電主體收費行為入手,進一步明確相關收費政策,力求轉供電電費收取公平公正、順利傳導。文件下發後,德州市價格主管部門積極行動,在全市範圍內相繼組織商業綜合體等轉供電單位政策提醒告誡會,各縣(市、區)均上報了轉供電單位自查清理情況表,開展了價格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自查自糾,推進了轉供電價格政策的落實。目前,一些地方的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存在不合理加價現象,存在政府降低電價措施未能得到有效傳遞和落實情況,終端用戶沒有享受到降電價的政策紅利。

為此,德州市貫徹落實全國及省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工作,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根據會議要求,德州市各縣(市、區)一定要對當前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加價工作有清醒的認識,要進一步增強工作緊迫感,全力做好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加價工作,確保把降價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地,切實惠及廣大的工商業終端用戶。要切實吃透政策規定,構建轉供電加價環節順暢的價格傳導機制。轉供電單位向各非直抄用戶(含轉供電單位)收取的電費總和,不得超過其向電網企業繳納的電費。除線損、變損外,其他費用不得讓用戶承擔。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計算在物業費或服務費之內,不得通過電費收取。其次,明確了“預購電”標準。不具備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用戶,可以先按“預購電”標準繳納電費,然後根據轉供電單位總表實際繳費情況多退少補。“預購電”電價標準不得高於工商業單一制電價不滿1千伏電壓等級高峰時段電度電價,經過四批降價後,現行“預購電”電價標準不高於每千瓦時1.0014元,各縣(市、區)可以此為標準向轉供電單位進行公佈。另外,對具備改造為一戶一表條件的轉供電用戶,要督促電網企業採取措施,儘快實現直接供電,並按照目錄銷售電價結算。要切實把工作做實做細,推動轉供電環節加價行為規範透明。

會議強調,德州市各縣(市、區)全面吃透《山東省物價局關於清理規範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全面把握對轉供電環節電價政策的理解,特別是要理解和把握好對“轉供電單位”、“非直抄用戶”範圍的界定。要對各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寫字樓等轉供電單位進行全面摸排,摸清情況,查清底數,找準降價政策落實的難點、堵點、疼點,對轄區內的所有轉供電單位的清理規範要全覆蓋,不留死角,確保在9月底之前,將今年以來的降價紅利等額傳導給終端轉供電用戶。會同電網企業,組織轉供電單位填報自查清理情況表,督促轉供電主體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推動轉供電主體電費收繳實行定期清算和收取清單、分攤公示制度,規範收費行為和工作流程,建立收費規範長效機制,從源頭上治理。在政策宣傳方面,除大規模的提醒告誡會,新聞媒體宣傳外,要通過宣傳單、微信、短信等多種方式進行政策宣傳,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轉供電主體及用戶對國家電價政策的知曉度。讓企業、用戶準確地瞭解降價政策,引導、鼓勵企業特別是轉供電終端用戶積極地參與這項工作,維護自身的權益,形成多方參與的合力。根據全國和省工作會議安排,9月中下旬,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物價局將抽調力量開展專項督導。德州市物價局也將建立清理規範工作信息通報制度,適時開展工作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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