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頭息」借貸不受法律保護,你知道嗎?

何謂“砍頭息”借貸?

▶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人們收入的增多,盈利性民間借貸發展迅猛,以牟取高額利息為目的的民間借貸“砍頭息”問題日益突出,給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案件帶來了挑戰。

“砍頭息”借貸不受法律保護,你知道嗎?

那麼什麼叫“砍頭息”借貸呢?

根據官方的相關解釋, “砍頭息”借貸是指在民間借貸中,出借人(如放高利貸者、地下錢莊)預先在放貸給借款人的本金中扣除掉借款期間某一時間段的利息,而借款人則向出借人出具了包括被預先扣除掉的利息在內的全額借條或借款合同。

舉個例子:劉貝向孫泉借款100萬元,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3個月,月利息2分。孫泉實際只向劉貝放款94萬元,被孫泉扣掉的6萬元就是砍頭息。但是在借款合同上還是寫著100萬元,3個月後劉貝也需要向孫泉歸還100萬元。

一、“砍頭息”的表現形式

在民間借貸實踐中,“砍頭息”存在以下三種形式:

1.出借人實際扣除利息後現金給付借款人,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全額書面借款憑證;

2.出借人實際給付借款人的款項是轉賬支付,出借人實際扣下的利息則雙方約定是以現金方式支付,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全額書面借款憑證;

3.出借人以轉賬方式全額支付給借款人,借款人隨即將利息支付給出借人,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全額書面借款憑證。

“砍頭息”借貸不受法律保護,你知道嗎?

二、法律對於“砍頭息”借貸的規定

我國《合同法》規定第二百條明確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也規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知,砍頭息的行為是不合法的,也不受法律保護。

三、法院審理“砍頭息”借貸案件的一般思路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但在砍頭息借貸案件中,如借款人抗辯借款金額包含高利(即砍頭息),且提供的證據足以使法官對借據載明的本金數額認定產生動搖的,法院可以確定由出借人就借據本金數額給付的真實性承擔舉證責任。

具體說來,法院會要求出借人陳述現金交付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用途等具體事實和經過做出合理解釋,並接受借款人及法庭的詢問。法院會根據現金交付的金額、出借人的經濟能力、當地及借貸雙方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及親屬關係等諸多因素,結合借貸雙方本人的陳述和庭審言辭辯論意見以及提供的其他證據,依據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運用邏輯推理、日常經驗法則等,對砍頭息借貸案件做出判斷。

“砍頭息”借貸不受法律保護,你知道嗎?

“砍頭息”借貸不受法律保護,借貸雙方如何合法地借貸?

對借款人來說,在借貸過程中出具的借款憑證應核對清楚借款金額,與出借人約定的利息不能違反法律規定,不和出借人發生砍頭息借貸。如確實和出借人發生了砍頭息借貸被起訴到法院,應積極出庭應訴,如實向法院陳述及提交證據,這樣才能切實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

對於出借人來說,砍頭息不但不能起到規避風險的作用,反而會加大出借人的風險。因此,出借人在借貸中不要採用砍頭息借貸,不要約定超過法律規定的借款利息,如果涉案借貸確實是砍頭息借貸,也要如實向法院陳述,才能最大程度獲得法律的保護。

如果出借人擔心借款收不回,可在借貸中瞭解清楚借款人的經濟情況、還款能力及借款用途,和借款人書面明確約定借款金額、利息、用途、返還日期、違約金、借款人簽名等內容,還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房屋、車輛或保證人作借款的擔保,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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