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成果」杭錦旗人民法院:七人合議庭第一案宣判

「司改成果」杭锦旗人民法院:七人合议庭第一案宣判

「司改成果」杭锦旗人民法院:七人合议庭第一案宣判

近日,杭錦旗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宣判了趙某涉嫌貪汙罪、行賄罪一案,該案是2018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實施以來,杭錦旗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第一起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也是杭錦旗監察委員會成立以來調查並移送審查起訴的第一起案件。

2008年,杭錦旗人民政府為實施杭錦旗原杭錦淖爾鄉分凌蓄滯洪區人口轉移工作,對原杭錦淖爾鄉下轄四個村徵收了土地。在實施土地徵收過程中,時任杭錦旗某村黨支部書記趙某在協助獨貴塔拉鎮人民政府實施本村土地打點丈量工作時,利用職務便利以其他四人名義虛報耕地260畝,並分別以四人名義與相關部門簽訂《徵收土地補償安置協議書》、《絕收補助協議書》,共套取徵地補償款332.8萬元。2012年4月20日趙某以張某(另案處理)在土地丈量打點工作中為自己套取徵地補償款提供過幫助為由,分別給二人行賄10萬元人民幣。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利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職務之便,採取虛報被徵用土地畝數的方式,套取國家土地補償款332.8萬元,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趙某的行為已構成貪汙罪。被告人趙某以為其套取徵地補償款提供過幫助為由,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張某行賄2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被告人趙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於坦白。經合議庭合議,認為被告人趙某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一個月,並處罰金500000元;被告人趙某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600000元,同時追繳其犯罪所得。

案件宣判後,趙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對於趙某而言接下來面臨的不僅是十年的牢獄,更多是內心的拷問,是人民對於一名老黨員、老幹部的拷問。對於廣大基層幹部而言,本案更是一次警醒,做為黨員幹部應時刻不忘人民囑託,時刻保持廉潔自律。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判下列第一審案件,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

(一)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社會影響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

(三)涉及徵地拆遷、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作者:邊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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