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法院首次引入“执行无忧”保险机制

“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已经到了攻坚克难的决胜阶段,为全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使更多生活困难的申请人获得救助,华宁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宁支公司联合签署《“执行无忧”救助保险服务合作协议》,用司法救助资金30万元进行投保,建立了执行救助保险机制。

“执行无忧”救助保险机制是法院作为投保人,为遭受人身伤害并取得胜诉判决的受害人或其亲属购买的保险服务。对于因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的案件,在保险期内,法院提出执行救助申请,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执行救助金。

华宁法院率先在全市尝试推出执行救助保险,这有效拓宽了司法救助范围,提高了司法救助资金额度, 弥补了因执行不能或执行不到位而陷入生活窘境的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损失,保证了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

华宁法院首次引入“执行无忧”保险机制

(华宁法院 杜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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