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裡人購買「農村房」,受法律保護嗎?

“夢幻田園,陽光大棚,圓你一個農莊夢”,“遠離塵囂,來鄉下當農夫。三層別墅僅售17萬!”......小夥伴們,你有沒有接到過這樣的售房廣告?身在城市的你,是不是覺得這樣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的“農莊”,特別划算?但是,在佔了這個便宜後,卻吃了大虧!為什麼這麼說?詳見下文……

城裡人購買“農村房”,受法律保護嗎?

小蘭作為城鎮居民,在購買涉訴宅院時並非涉訴房屋所在村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無權享有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宅基地使用權。

小蘭與小明簽訂的買賣房屋協議,涉及農村房屋及宅基地,協議雖屬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但由於小蘭不是密雲縣某農村集體組織成員,依據我國法律政策規定,小蘭無權在該村購買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小蘭與小明之間的買賣房屋協議屬無效合同。

近年來,由於城市房屋價格上漲、居住環境的下降,城市居民購買農村房屋的現象屢見不鮮。但是,非農村集體經濟合作組織成員購買該村房屋,屬於違法行為,該買賣合同自始無效。一旦發生糾紛,買賣合同被判無效,買房人往往被判返還房屋,經濟利益難以得到保護。所以,提示大家切勿違法買賣農村房屋。

城裡人購買“農村房”,受法律保護嗎?

法條鏈接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城裡人購買“農村房”,受法律保護嗎?

國務院辦公廳1999年《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通知》第2條第二款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不得違法為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2007年12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國辦發《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通知》,指出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來源 / 中國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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