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縣委、縣政府出台實施意見 支持法院加強聯合懲戒失信被執行人

香河縣委、縣政府出臺實施意見 支持法院加強聯合懲戒失信被執行人

近日,香河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加強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力度,積極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大格局,提高司法公信力,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該《實施意見》內容明確具體,措施全面有力,涵蓋組織人事管理、政府管理和市場經濟活動等多個領域,涉及組織人事部門、公安、民政、國土資源等40餘個單位和部門,形成了對失信被執行人的跨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極大增強執行工作的威懾力和法院的司法權威。

一是明確聯合懲戒措施。結合本縣實際和部門工作需要,制定各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措施和操作流程,重點從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補貼限制、任職資格限制、准入資格限制、榮譽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場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協助查詢、控制及出境限制等方面實施聯動懲戒措施,並加強日常監管檢查,加大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以及其他妨礙執行構成犯罪的行為的懲戒力度。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包括規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內容;確保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的準確、規範;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開機制;加強部門間信息交換;失信被執行人解除條件等。

三是加大組織推進力量。統籌協調各單位、各部門加強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工作,將其作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點工作,並納入年終績效考評工作,加大宣傳力度,建立交流溝通機制,實行工作責任追究,加大工作督促力度,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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