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雲音樂許嵩的《雅俗共賞》和《驚鴻一面》爲何收費?

這是一個特別的ID


可能是版權問題,難道版權在騰訊手裡,為了保住評論量破百萬的歌曲花錢買了版權,然後錢再從用戶手裡平攤?

我看了一下酷狗音樂,標準音質和高品音質不收費,無損音質要vip才能下載,又看了眼網易雲,因為版權實在少,一個月前就放棄會員了,點擊下載直接到了會員支付頁面,呃,我被驚到了。


網易雲雖然小眾,但這兩年湧進來了大批追求“逼格”的人,用戶群其實和酷狗這種相差也不大,但高度活躍用戶也佔了很大一部分,而這群用戶開會員的可能性會非常大,為了信仰充值也成為了種營銷方式,當初周杰倫的歌曲快下架時打包下載,就是用的這種方法,但既然是收費了,但肯定是獲得許嵩的同意了,我們其實不必糾結這個錢誰賺的問題,如果許嵩或者版權所有方不知情就收費下載,怕是現在已經上微博熱搜了。

其實,網易雲的體驗度還行,但版權問題確實讓人頭疼,比如我想下載好聲音最新一期的幾首歌,翻來翻去找不到,只能找到cover版,這樣的版本聽著玩還行,質量屬實不高。只好去了酷狗,並留在了那,三年前從酷狗過來,三年後又回到了酷狗,確實是緣分。


網易雲的忠實用戶不妨考慮開個會員,會員的好處是音質,可能手機外放聽不出來,但戴上耳機就不一樣了,只要耳機不是假的不能再假的山寨貨,無損的肯定要比標準的聽著舒服。

網易雲以前是免費的,可做大了,名聲起來了,要免費就得冒著盜版就告的風險,再加上和阿里音樂,騰訊音樂之前協商完成的互換協議,和對某公司音樂版權的買斷,這都是花了錢的,既然花了錢,就得考慮怎麼把錢賺回來,鼓勵開會員是最好的方法。


流光雜影


看到這個問題首先默哀三分鐘……那一句“明智開了嗎?”的追問,又響徹耳畔。我不禁想又多嘴問一句:人憑什麼不收費?


長期非法佔有與享受別人的勞動成果你還理直氣壯了?我請大家想一下,中國的原創流行音樂,是不是大概鼎盛於上世紀九十年代,那麼後來是因為什麼力量摧毀了整個唱片業,進而重創中國樂壇原創能力的?

音樂人嘔心瀝血創作的作品,被肆無忌憚的盜下盜放,被盜版唱片和音樂網站同步共享於公眾,沒有經濟回報,沒有精神尊嚴,乃至於無法靠自己的作品為生,那貧窮的音樂人只會一批又一批的凋零。

不少音樂人無法通過版權獲得經濟回報,只能轉而求諸現場演唱會或者廣告代言。沒有了原創能力這個源頭活水,不管多麼起勁地真人選秀、炒作人氣,都無法掩飾真正的音樂市場的沒落。


“知識成果可以免費使用”,這種訴求看似正義有理,但其實是個莫大的陷阱,因為它是知識產權保護,以及培育創新型社會、發展創新型經濟的巨大障礙。在歷史上,通過法律來保護有形財產的財產權,是傳統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石。同樣,切實保護知識產權等無形財產的財產權,也將是在知識經濟時代裡,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石。如果在一個社會里,山寨橫行、抄襲成風、侵權有理,那麼就很難培育普遍的創新,很難培育核心領域的原創能力——正如流行樂壇一樣,那些喜歡免費下載的樂迷,也許沒有意識到自己正在竭澤而漁、殺雞取卵,但他們終將發現,樂壇凋零之後,網上可能再也沒有好音樂可供下載了。

但人們喜歡免費音樂,也未必是出於惡意或貪小。很多中國老百姓對待財富特別有原則,不是自己的,一分一毫都不會多拿多佔。父母教育孩子時,“不要貪小便宜,不要拿別人的東西”也是必修教條。然而,這些規矩往往僅適用於有形的物質財富,在無形的知識產權領域,規矩常常被無視了。在不少人的觀念裡,看得見、摸得著的物質是財產,付費消費天經地義;看不見、摸不著的知識不算財產,免費使用天經地義。他們根本沒有意識到,知識產權包含著經濟權益,消費了別人的知識成果,就應該給別人支付報酬。

忽視知識產權規則的其實不止是消費者。比如《哀樂》的作者,音樂家羅浪先生,生前就從來沒有要求過對其作品《哀樂》實施有償使用,這是藝術家的高風亮節,令人欽佩。在其去世之後,一度傳出《哀樂》將實施有償使用的消息,這其實是一則假新聞。《哀樂》的著作權在羅浪先生去世之後仍然受到法律保護,他的家屬後人仍可以主張這項權利。


如今,在不少的商業精英、媒體人、音樂人、內容生產者的努力推動下,知識產權的意識已經開始逐步在人群中建立,這也是大勢所趨。就這樣,優秀的人已經走在時代的前面,就等著你們趕上來,或者,被淘汰了。


袋鼠中的九袋長老


我也納悶。。其他平臺不同,然後其他嵩歌也不用。。。小雅俗,可能是因為評論多吧,驚鴻可能因為黃齡。。。純屬猜測,還好,我還有酷狗,下載網易雲只是為小雅俗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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