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峯市寧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宋某某提起公訴

日前,赤峰市寧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宋某某提起公訴。

2018年1月31日14時,赤峰市寧城縣甸子檢查站民警黃某某等人在存金溝派出所依法對涉嫌使用偽造駕駛證的被告人宋某某進行傳喚,宋某某拒不配合,並對甸子檢查站民警黃某某進行推搡,隨後黃某某等人將宋某某帶至東側第二間辦公室過程中,宋某某毆打黃某某面部一拳,致其面部損傷,經法醫鑑定構成輕微傷。被告人宋某某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公務罪。

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