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峯市巴林左旗人民檢察院對首例破壞生態環境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近日,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涉嫌汙染環境罪的陳某某、劉某某等6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這是該院辦理的首例破壞生態環境案。

經查,2017年6月,陳某某、劉某某等人在巴林左旗某有色金屬化工廠非法生產製毒物品的過程中,明知生產製毒物品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液會汙染環境,仍舊在地下埋設暗管並將暗管切割後排放廢液,嚴重汙染了周邊環境。經巴林左旗環境保護局檢測,其排放的廢液屬於危險廢物。

陳某某、劉某某等人的違法行為嚴重破壞本地生態壞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五項: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汙染環境”:(五)、通過暗管、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之規定,巴林左旗人民檢察院以公益訴訟人的主體向當地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繼續追究陳某某、劉某某等人因破壞生態環境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

首例破壞生態環境案件的公益追訴,體現了檢察機關對破壞生態壞境的犯罪主體打擊力度,表明了檢察機關對破壞生態壞境犯罪零容忍的態度。在此,巴林左旗人民檢察院也提醒各界一定要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增強法治意識、環境意識,加強自身環境治理,為建設綠色左旗做出應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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