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這個詞,
大家一定不會陌生!
無論是新聞還是報紙總是屢見不鮮
雖然套路很簡單,
為啥總有人上當,
無論是中老年人,還是年輕人
都是被忽悠的目標!
為什麼會容易入坑呢?
因為傳銷組織會大力描繪
大好前景或許諾高薪回報,
藉此讓“新人”
增加自信、消除顧慮。
你以為你是千里馬尋到了伯樂,
殊不知這一切的一切
都是早已經佈置好的陷阱!
近日,西寧市湟中縣公安局經偵大隊經過近四個月的縝密偵查,破獲一起“龍愛量子”網絡傳銷案件,抓獲1名犯罪嫌疑人。
(網絡圖片)
2017年5月至10月,犯罪嫌疑人董某通過同學黨某介紹,註冊成為“龍愛量子”網絡傳銷組織成為VIP6(頂級)會員。為獲取更多會員推薦獎勵,犯罪嫌疑人董某通過網絡通訊工具鼓動自己的家人、朋友發展成為“龍愛量子”投資平臺會員。犯罪嫌疑人董某按照一定層級將發展的會員安置在其下線,獲取“龍愛量子”平臺獎勵。截止案發前,犯罪嫌疑人董某發展的下線會員層級達到9層,下線總人數達120餘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因涉嫌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已於2018年10月10日被湟中縣公安局依法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對於陰魂不散的“傳銷”
咱們應該拿起法律武器
相 關 法 條 鏈 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禁止傳銷條例》
第二十四條: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為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八條: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夠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傳銷並不可怕,
它能夠得逞的關鍵在於
抓住了人性的弱點。
每個人都應當堅定信念:
沒有不勞而獲的成功。
腳踏實地艱苦奮鬥
才是通向成功的正途。
工作、金錢都可以慢慢來,
被慾望矇蔽了心智,
陷入傳銷的圈套可就萬劫不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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