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早先的“打觅汉”现在叫“打工”?

为什么早先的“打觅汉”现在叫“打工”?

(六十一)为什么早先的“打觅汉”现在叫“打工”?

作者 赵元珉

为什么早先的“打觅汉”现在叫“打工”?

在山东,“觅汉”,是指旧时地主家(或东家)雇佣的农业长工;“打觅汉”就是在地主家(或东家)做长工,也有叫“扎觅汉”的。

“打”,会意兼形声字,从手、从丁,借敲击钉子来表示敲打、撞击之意(如打铁);又表示从事某种工作或做出某种行为(如打杂儿)。

“觅汉”,《汉语大词典》解释为“雇用佃农”或“佃农”,清·刘书年在《刘贵阳说经残稿》又解,“民间有地百十亩,必招佃种,名曰觅汉,多系南县流民,流民无以为生,土著者喜其勤谨,拨田与种。”如清·马益著(临朐人)《庄农日用杂字》,“得空拾柴禾,起早磨下镰。觅汉领几个,车运似旱船。不管干和湿,一总往家盘。”

连起来就是“打觅汉”。旧时中国北方常说的“打觅汉”,多指做农业长工(清中后期农业作坊雇佣的长工也一直沿称“觅汉”或“打觅汉”)。也叫“扛活”“觅活”“扎泥汉”“扛长工”。

为什么早先的“打觅汉”现在叫“打工”?

《中国通史》这样记述早先农业雇佣劳动情况:“农业雇佣劳动清代以前,在农业生产领域中雇佣劳动所占比重甚小,有些地主在所占土地中留有少量土地直接经营,也采用雇佣形式,把雇工用于农业生产,……他们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出卖。”“封建法典上称他们为‘雇工人'。”“长工之外,农忙期间都需雇佣大批短工。”这样就可以看出,清代雇佣的工人就已经分类,分别称为“长工”和“短工”。如清·褚人获《坚瓠秘集·长短工》,“吴中田家,凡久佣於人者,谓之长工;暂佣於人者,谓之短工。”

解放后特别是农村农业合作化之后,农业雇工消失了,北方农民把农业劳动(干活)叫“务农”,把外出“务工”称为“做工”。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初期,“打工”一词从香港传入内地广东,后逐渐流行到中国各地。如《人民日报》(海外版)1989.1.3,“为了要谋生,读书之余我到一家日本餐厅打工。”“打工”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为“做工(多指临时性的)”,后来从事长期性的“长工”和从事临时性的“短工”统被称做“打工”。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随着农业产业化和农业工厂化生产的发展,许多农业雇工逐渐多了起来。在农业产业中的用工种类,也分长期用工和短期用工,都统称为“打工”或“打工的”。虽然没有再叫“长期用工”为“打长工”或“打觅汉”,但“打工”的“打”和“打觅汉”的“打”是同一个“打”。

为什么早先的“打觅汉”现在叫“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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