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6日11時40分許,崔某某駕駛電動三輪車沿焦輝路由西向東行駛至焦輝路鑫豐加油站向北轉彎時,與王某某駕駛的沿焦輝路由東向西在路北側機動車道行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崔某某當場死亡、王某某受傷,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崔某某駕駛改裝的電動三輪車轉彎時未讓直行車輛先行,應承擔該事故的同等責任;王某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超速行駛、且雨天未減速行駛,應承擔該事故的同等責任。
2018年7月25日9時20分許,張某駕駛一輛三輪電動車沿太行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太行路陽光小區東200米時,與同向婁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相撞,造成婁某受傷,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張某不按規定車道行駛,承擔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溫馨提示:從即日起,焦作交警部門將開展集中整治行動,重點治理機(電)動三輪車和機(電)動四輪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焦作交警希望廣大機(電)動三輪車、機(電)動四輪車駕駛人積極配合交警部門工作,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不要違法上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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