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薪令、偷逃税——赵薇、舒淇、范冰冰同时刷屏,艺人何去何从?

国庆长假第3天,演艺界突然爆出两桩震动圈内的大事,先是广电总局“限薪令”波及赵薇、舒淇;接着新华社披露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查处结果。

限薪令、偷逃税——赵薇、舒淇、范冰冰同时刷屏,艺人何去何从?

据台湾媒体报道,日前广电总局对综艺节目下达“限薪令”,节目常驻嘉宾一个季度的总片酬不得超过1000万人民币。赵薇、舒淇和苏有朋参演的《中餐厅》,当时的高片酬现在都要退回去。舒淇和赵薇合作《中餐厅》第二季,每人单季片酬人民币5000万元,结果要吐出人民币4000万元给湖南卫视,节目制作公司代替电视台讨片酬。

限薪令、偷逃税——赵薇、舒淇、范冰冰同时刷屏,艺人何去何从?

无独有偶,据今天新华社披露,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已经查清。今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限薪令、偷逃税——赵薇、舒淇、范冰冰同时刷屏,艺人何去何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限薪令、偷逃税——赵薇、舒淇、范冰冰同时刷屏,艺人何去何从?

通过“限薪令”,演艺界的天价片酬或许可以避免,漫天要价实不可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范冰冰偷逃税事件,则充分表明,艺人应该学法、守法,获取应得的收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