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君莫劝我喝酒,因为我今天要开车”——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

俗话说:酒逢知己千杯少。但酒后驾车危险多!关于酒后驾车的危害,小编觉得无论是通过电视了解还是上网刷新闻,大家都能说出个一二三来。可是仍然有人酒后敢驾车。所以,小编今天还是要说一说酒后驾车的危害。

从生理机能上讲,酒精会对人的神经系统产生麻痹作用,那么具体到酒后驾车,则会具体表现为:1.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下降,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也就是俗称的“反应慢”。3、视觉障碍。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4、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和能力,做出的选择更趋于冒险,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5、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法律上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第二款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按危险驾驶罪论处。

终上所述,无论是考虑现实危害还是比照法律后果,酒后驾驶机动车都是大家不能触碰的红线。其实道理大家都明白,可为什么还是有人以身试法呢?小编觉得,一是自己心存侥幸,二是酒桌上狐朋狗友无赖般的劝酒。很多时候,后者甚至是导致很多人酒驾醉驾的直接原因。为什么在这里说那些无赖般劝酒的人是“狐朋狗友”?在如今的舆论环境下,每个人都知道酒驾的严重后果。你在讲明自己开车的前提下,你的那些所谓的“朋友”还在无休止的劝你喝酒,这不是害你吗?害你的“朋友”不是狐朋狗友是什么?小编在这里奉劝各位朋友一句:一是自己一定要把握原则,开车坚决不喝酒。另外奉劝那些无酒不欢的朋友,请不要为了自己的一时兴致,害了你的朋友。

“请君莫劝我喝酒,因为我今天要开车”——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

此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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