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鳥類不要隨便抓 義烏兩人入刑賠償近萬元

2018-10-16 19:23

野生鸟类不要随便抓 义乌两人入刑赔偿近万元

沈某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陳某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今天義烏法院宣判了當地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兩被告還需要向義烏市人民檢察院支付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賠償款9300元

自2017年11月份以來,沈某、陳某和餘某(已另案處理)在義烏上溪鎮,以用電筒夜間照明後用氣槍和彈弓射殺的方式狩獵野生鳥類用於食用,其中沈某參與捕獲鳥類31只,陳某參與捕獲鳥類27只。

今年3月,迫於壓力,陳某主動到義烏市公安局投案,並供述與沈某捕獲20只多只鳥類的事實,二人捕獲的鳥類為五種,包括戴勝、白胸苦惡鳥(俗稱“白麵水雞”)、灰胸竹雞、麻雀、珠頸斑鳩,均屬國家“三有”保護動物,其中戴勝為浙江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經義烏市涉案物品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獵殺的31只野生鳥類價值共計人民幣9300元。

檢察院在起訴二人非法狩獵罪的同時認為兩人非法獵殺國家“三有”保護動物行為破壞了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遂對沈某、陳某同時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審理後認為,沈某、陳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二人非法獵殺國家“三有”保護動物的行為破壞了生態環境平衡,不利於國家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和生物多樣性發展,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法院遂當庭作出以上判決,兩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伏法,願意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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