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 宝岛等44款电动自行车不合格

中国消费者报讯(记者贾珺)10月16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爱玛电动自行车、天津宝岛车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宝岛电动车、上海凤凰电动车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生产的凤凰电动自行车等44款电动自行车,因存在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百公里电耗、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反射器和鸣号装置等不合格检测项目,被北京市工商局公开曝光。

在近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中,北京市工商局对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显示,44款电动自行车商品存在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此次抽检还发现,标称为天津醒狮电动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醒狮电动自行车,存在最高车速、把立管静负荷、反射器和鸣号装置等不合格项目,但生产企业声称其注册商标、厂名厂址被假冒。

此外,还有2款被抽检到的电动自行车,因无法与标称生产企业或委托方取得联系,北京市工商局提示消费者,谨慎购买此2款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北京市工商局已经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主体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

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被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下架不合格商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