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丈夫車禍死後,公婆不顧兒媳懷孕,也不分賠償金,兒媳回娘家生了兒子隨娘姓不讓公婆見?你覺得兒媳做錯了嗎?

仙紋傳奇


我覺得是兒媳你做錯了。

你的這種回孃家一直住孃家的行為只會助長你那惡婆婆的囂張氣焰,人善被人欺,你太善良也太軟弱了,月子也做完了,待自己身體養好之後,接著回自己的家裡住,幹嘛一直在孃家,讓孃家人也跟著自己糟心。你讓兒子隨自己姓,不讓公婆見孩子,不就是讓公婆生氣嗎?可如果只這樣做,不去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也太便宜公婆了。

你公婆是不是還有兒子呀,你老公不是獨子吧?不然再看重錢的老人也做不出這種行為,說不出那樣的話吧。這已經不是自私了,簡直有點沒有人性了。罪過,說話有點重,可想想就這個合適點。

你不能就這樣呆在你孃家裡不去維護自己的權益,不然孃家的兄弟嫂子或弟媳的也會看不起你的,因為你放棄的不僅僅是賠償金,明明家是你和你老公的,

家裡所有的東西,財產都有你一半以上,現在呢?成了公婆的了?你變成了無家可歸的人,孩子這麼小,誰來撫養?賠償金主要就是給你們和你孩子的,又不是你公婆獨享的。你不為自己爭取權益,也要為你孩子爭取吧。

蒐集證據,不要拖,請律師法院起訴,該得多少得多少,爭取最大化;本來還想著說公婆喪子,也不容易,和和睦睦的,幫著你撫養孩子,心疼照顧一下他們,現在已經沒有必要了。


亂淚飛花


這世道真是奇怪,兒子死了錢都被父母佔著一分不給兒媳,可出車禍的萬一是兒媳呢?!

我們這裡有一個,03年的時候一家人開車上高速時有濃霧,車都堵在路上,丈夫下車去前方查看,沒想到後面來了輛大客車直接把他們家車懟進去了,車裡的老婆和7歲的女兒都死了。

後來客車公司和高速方面賠付了近二百萬,她老婆當時給她自己和他們女兒買了好多份保險來來回回也是賠付了有五百多萬,錢都被丈夫拿著。

只是象徵性的給了老婆父母家一萬塊錢,被小舅子直接扔出來了,那個丈夫就腆著臉撿回去,然後到最後也一分沒給老婆娘家。因為婆婆說了,嫁過來那就是他們家的人,賠的錢也是他們家的,給一萬塊已經是額外開恩了,不要正好。

那個丈夫不到三個月就再婚了,娶了個二十歲的嫩車模。然後給他姐他哥一家配了輛車,據說是感謝他姐他哥,在和他老丈人爭奪賠款時出的力。

果然人的無恥是沒有極限的。

我只是比較唏噓那個死去的妻子,平常是經常見面的,溫婉的南方女子。

她家裡比較富裕,當初父母是不同意她嫁給這個老公的,她是義無反顧偷了戶口本私奔出來的。

她是家裡最小最被疼愛的女兒,她爸爸那時被氣的住進了醫院,後來看她那麼執著也就默認了,反而裡裡外外貼補了她婆家好多。

她平時是那麼節儉,一件羽絨服穿了七八年,衣服也只去我們哪裡最便宜的地攤貨集散地上淘,一身上下一百塊都不到,最好的化妝品就是一塊錢一袋的“孩兒面”。她省下的都便宜了誰呀,孩子也跟她去了,唉


洛雒攞


農村一獨子,男的結婚給女方彩禮十三萬,裝修房子及家電花了五萬,請客花三萬,原本男方有存款十萬,父母借人錢十一萬,婚後一年女方懷孕了,男的出車禍死了,賠了三十五萬,婆家領了錢還了欠款十一萬後,剩二十四萬,錢分四份,公婆兩人合計得錢十二萬,存作養老,女方及胎兒得錢十二萬,公婆說孩子生下來由公婆出錢養,家裡的一切田地房屋都將是孩子的,女方以後想嫁誰那是女方的事,女方同意了,三年後女方另招一人上門又生一子,此子花的錢,卻不問招的男人要錢只問公婆要,公婆無奈只好分家,可女方卻讓公婆給她買宅基地建房,無奈公婆花了三萬買了塊地給她,花了五萬建了三間七米x十米平房,孫子自己帶自己養,可女方雖分出去過卻還抱怨公婆,嫌公婆只給了她四分之一耕地〈兩畝〉,這女的是否招人恨呢


用戶6063705059老詹


關於不分賠償金處理

法律上,死亡賠償金,雖然不屬於遺產,但是一般還是會依據遺產分配原則分配。

因此,丈夫車禍死亡,兒媳是無可置疑能夠有賠償金的,並且肚子裡的胎兒也有份額,如果公婆不願意給,兒媳可以起訴,強行分割。

公婆是沒有任何道理,一個人拿這筆錢的

孩子姓氏隨娘姓,並不違法,他人無權干涉

我國並沒有法律強行規定孩子必須隨誰姓,怎麼姓都是母親的自由,母親作為孩子的監護權當然有給孩子命名的權利。

這一點公婆也無權干涉

孩子不讓公婆見,也不違法

我國對孩子的探視權,本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也就是說,這是孩子非扶養方的權利,並不是公婆的權利,

因此最多道德上,也許會有人說這樣是不是對孩子不好什麼,但是法律上,媳婦這樣做沒有任何問題。

情理上,如果本提問情況屬實,本一方死亡後,法定婚姻關係就解除,作為公婆既然想看孫子,其實應該多反思自己行為,對“媳婦”好點。


廖彩琳律師


我覺得兒媳婦做的有點欠妥當。

首先你丈夫車禍死亡,作為妻子,賠償金應該有屬於你自己和肚子裡的小寶寶,最起碼有一大部分應該屬於你們,你老公的母親沒有權利全部佔為己有,而你也應該據理力爭,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躲在孃家,放任自己的權利而不去爭取,要知道在法律上你和老公才是一家人,他的生前身後事你應該是第一責任人,也就是說他的賠償金通常情況下應該由你來支配。


很顯然你的公婆利慾薰心,覺得賠償金這是他兒子用性命換來的,應該屬於他的,當然這只是她自己的自私想法,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你也不用跟公婆置氣,住在孃家不回去。

至於孩子隨你的姓,不隨老公姓,並且不讓公婆見孩子等行為雖然合情合理,但置氣的成分多一點,對於事情的根本解決並沒有什麼好處。也許你覺得老公的賠償金你也不要了,孩子也不讓公婆見,打算以後跟他們家裡一刀兩斷,老死不相往來的這種氣憤的心情也可以理解。

所以我認為最好最成熟的解決辦法就是通過中間人去跟你公婆協商,爭取自己和寶寶的賠償金的一部分,並允許公婆以後定期來看孩子,至於孩子隨誰的姓,都在於你們協商。畢竟一直都是一家人,雖然老公這根紐帶沒了,但還有你兒子嘛,以後還是一家人。


詩詞公寓


根據題目中的描述,這個兒媳沒做錯什麼,導師公婆有做錯的地方。

1、丈夫死亡後的賠償金,公婆私自全部佔用,顯然是違法的。

因為對於兒媳來說,這筆賠償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兒媳有權利分得自己應有的那一份。

而對於孩子來說,是父親遺產的合法繼承人,也有權分得賠償金的一部分。

假如公婆賴著不給,兒媳可以通過法院起訴,來強行獲得自己及兒子(作為兒子的合法監護人)應得的那部分賠償金,這是受到法律支持的。

2、丈夫去世後,兒媳懷孕,但公婆卻對兒媳不管不顧,並說“如果生的是女兒就不要”。

那麼,孩子出生後,兒媳可以不讓公婆見。由於孩子沒有自主行為能力,媽媽作為監護人,有權利替孩子做主,這並不違法。只能怪這樣的公婆說話、做事太偏激,自己釀的苦果,自己嘗。

3、兒媳讓孩子隨孃家姓,作為媽媽她是有這個權利的。對於孩子隨誰家姓的問題,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屬於監護人自主選擇,也不違法。而且,這個事也沒有對與錯。

所以,兒媳如果需要的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至於公婆,即使遭受委屈也怪不得別人。親人之間唸的是情,自己先將親情隔絕了,只能默默的承受後果。

大家覺得兒媳做錯了嗎?公婆的做法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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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我覺得兒媳婦兒做的合情合理,面對丈夫死亡,能夠冒著生命,甚至後半生的幸福選擇為丈夫留下孩子,已經足夠偉大。至於她不想讓公婆見孩子,少一半是因為置氣,多一半也是為孩子著想。


首先要知道,離婚或者喪夫沒有孩子的女人更容易再組成家庭,丈夫去世時,女人沒有選擇打掉胎兒,在公婆不分賠償金的情況下,生下自己與丈夫愛的結晶,你們說這個女人不偉大嗎?我知道很多人在丈夫入獄後就離婚或者打掉胎兒的不勝枚舉,然而在丈夫死亡後,依然選擇生下孩子的真少見!

其次,女人肯定有置氣的成分存在,譬如公婆生女兒就不要,這麼明顯的重男輕女,放誰身上誰都會心裡難過,沒懷孕之前,我也想過要是兒子就好了,懷孕後,尤其是胎動後,我滿心的盼望著孩子來到世界上,無論男女,我都會很喜歡,我想這也是大多數女人的想法。


最後,女人也許為孩子考慮的更加深遠,讓孩子從小就活在沒父親的陰影裡多麼可憐,尤其是這樣的公婆,少不了說女人的壞話,一個孩子沒了父親已經足夠可憐,再讓他覺得有一個天底下最壞的母親,孩子的未來可能就可悲了。所以我覺得女人的選擇沒有錯。

當然,我覺得即使公婆現在不爭,當孩子長大時,心理足夠成熟時,女人一定會告訴兒子的身世,因為當她選擇生下孩子的那一刻,就註定了孩子身體裡有丈夫的血液,怎麼可能一直隱瞞。

至於女人要不要為自己和孩子分賠償金也要視自己的經濟情況,量力而行,畢竟帶孩子不是一件容易事。

祝女人和孩子一生平安。


秘語相傳


這件事告訴了我們一個道理,無論任何事自己都要懂的愛惜自己,該放棄的就要放棄,屬於自己的一定要據理力爭。

公婆不給,那麼就打官司,單親媽媽帶孩子很艱難的,之前上班遇到一個單親媽媽,老公因病去世,自己一個人帶著孩子,一個月幾千的工資,孩子要上學,住在出租房,各項開銷,平時她都不敢請假,因為她太需要錢了,一定不工作沒人可以依靠,公婆因為她生的女兒就不認這個孩子和兒媳,之前老公和單親媽媽買的房子也被公婆佔著

你能怎麼辦?要麼懦弱的自己承受,要麼據理力爭屬於自己的。在回看這件事的本事

兒媳回孃家生兒子隨娘姓,兒媳有錯嗎

我覺得沒錯,自己的孩子自己養,這樣一家自私的人,誰知道孩子如果給他們會教成什麼樣子呢?但是不能懦弱的不是爭取自己的一份,而一直待在孃家,畢竟父母已經年紀大了,如果孃家有弟弟,因為自己弟媳弟弟和父母吵架怎麼辦?對於孩子我們也要給她存一些教育基金,你們覺得呢?


題外話:作為女人,也作為媽媽,我會現在就會給孩子存一筆教育基金,自己存一筆不動產,這樣以後無論是出了類似的事,還是老公不忠,還是老公家庭需要急錢,我都能保證自己不依靠別人,自己都能活的好好的,也能把家庭照顧的好好的


凝眸湖心靜


於情於理這個兒媳都沒做錯什麼。

先從感情上講,公婆死了兒子,兒媳沒了丈夫同樣都是受害者,而且當時兒媳還懷有身孕,處於更弱勢的一方。正常情況下,公婆應該照顧好兒媳,讓她把孩子生下來,也算是後繼有人了,一家人相依為命把孩子撫養大。

可是公婆不僅不照顧懷孕的兒媳,也不分給她賠償金,甚至打算如果兒媳生了女孩就斷絕來往。可見這對公婆的居心不良,太過自私。

令他們意外的是,兒媳回孃家後生了兒子,自己獨自撫養孩子也讓孩子跟隨了母姓,並堅持不讓公婆見孩子。

凡事都有因果。

可見,是這對公婆自己先把事情做絕了,兒媳的做法無可厚非。

從法律上講,兒媳的做法也是沒問題的,倒是這對公婆獨佔賠償款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1,兒媳作為妻子理應分得賠償金,而且她肚子裡的孩子也有一份。公婆不分給兒媳賠償金顯然是不合理的,兒媳可以為此提起訴訟。

2,兒媳獨自把孩子撫養大,讓孩子隨母姓也是合法的,沒有哪一條法律規定孩子必須隨父姓。

3,另外,法律上也沒有規定孩子的祖父母擁有孩子的探視權,這個應該需要徵求孩子母親的意見。

總的來說,這對公婆之前的做法太令人心寒,如果真的為了孫子好,就應該拿出誠意,用實際行動來表達自己的悔意。


夜雨如書


這個問題還是蠻複雜的,既然要問兒媳婦的做法是否正確?我們就一條一條逐一分析一下。

關於死亡賠償金的問題。

按照法律規定,死亡賠償金並不屬於遺產的範疇,但是在分配的時候也是可以參照遺產分配的程序進行處理的。死亡賠償金,一般是去世一方近親屬領取,所以,兒媳享受死亡賠償金肯定是沒有問題的。當然,作為兒子的母親,也是可以享受一部分,但是私吞肯定是沒有道理的。所以兒媳完全可以通過法律的方式起訴,要求婆婆將死亡賠償金分給屬於自己的份額。顯然現在婆婆的做法是沒有道理的。

關於孩子隨母親姓的問題。

我們國家法律規定,孩子可以隨父方的姓也可以隨母方的姓,這個是由夫妻雙方協商決定的。雖然從傳統上來講,大部分孩子都是隨父親的姓,但是法律對此並沒有強制性規定,現在既然父親去世了,母親要求孩子隨自己的姓肯定是沒有問題的,作為婆婆是無權進行干涉的。

關於孩子探視權的問題。

按照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離婚之後,雙方都有看望孩子的權利,但是該權利也必須要獲得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的人的同意,而現在雖然不是離婚的狀態,但是,父親已經去世,顯然孩子的撫養權直接歸母親所有,母親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有權管理孩子的探視權。何況探視權的主體一般是不包括孩子的爺爺奶奶或姥姥姥爺的,所以婆婆要想看孩子,也需要爭得兒媳婦的同意。



所以對於這個案件,如果不考慮情感上的因素,單從法律上來講,我認為兒媳婦兒的做法沒有什麼問題。

就算從情感上出發,從題目描述來看,我認為也是因為婆婆有錯在先,是婆婆的做法有些不近人情,所以兒媳婦才會有如此的反應,我想任何一個正常人都會這樣做的。

所以作為婆婆還是要先從自身做起,先從自己身上找毛病,況且現在兒媳已經喪偶,兒媳跟婆婆之間已經再無瓜葛,如果婆婆想看孫子,更應當善待兒媳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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