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重拳開展打擊假牌套牌假證違法行爲

(通訊員 幸天星)根據全省打擊假牌套牌假證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統一部署,結合全市交通整治亮化“百日”行動及常態化交通秩序打擊治理,為有效遏制機動車假牌套牌假證違法行為多發態勢和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即日起至12月31日,市公安局的交警、治安、刑偵、內保和網安等警種部門,將聯合在全市開展打擊假牌套牌假證違法專項整治行動。

其間,交警部門將在全市交警系統抽調查緝假牌套牌假證的業務能手組成工作專班,按照“查處一批假牌套牌假證車輛和駕駛人,深挖一批違法犯罪線索,懲處一批違法犯罪人員,教育一批機動車車主和駕駛人”的工作目標,堅持科技手段和路面管控、群眾舉報和民警查處、精準布控和依法打擊相結合,對涉嫌假牌套牌假證的違法車輛和駕駛人進行重拳打擊。

主要圍繞居民小區、小街小巷、二手車交易市場、車輛修理場、報廢車回收企業、物流園區、高速公路服務區、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和主要道路等場所展開清查治理。重點整治群眾舉報的涉嫌套牌假牌機動車;存在多次違法未處理、長期未年檢的車輛;長期在本地行駛的外地豪華車輛;車牌與車輛明顯不符及“舊車新牌”、“新車舊牌”車輛;多次補辦機動車號牌記錄的車輛;被依法暫扣、吊銷、註銷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和使用其他機動車牌證的違法行為。

清查整治中,交警部門將全面啟動緝查布控系統和省廳發佈的套牌假牌嫌疑車輛“黑名單”,充分利用卡口進行鎖定控制,對可疑車輛進行網上核查比對,對發現製假售假線索等情況,將及時移交治安、刑偵部門處置;對發現網絡平臺銷售偽造牌證、變造號牌工具、翻牌器、可拆卸牌照架、號牌帖、擋牌罩等信息的,將移送網安、治安、刑偵等部門處置;對假牌套牌假證通過快遞郵寄等情況,將移交內保部門,由內保部門協調郵政部門督促快遞企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履行收寄驗視責任;對出租車、網約車、軍車假牌套牌問題,將把相關材料信息(受案登記表、詢問筆錄、行政強制憑證、行政處罰決定書複印件)彙總後,由交警支隊交通處負責轉遞給相關部門給予處理。同時,交警部門將按照全省《關於做好公開公示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時通過交警綜合平臺“公開公示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功能”對查處的假牌套牌假證等違法行為予以確認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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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牌套牌假證的認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偽造機動車牌證:

1.非法制作的虛假機動車牌證;

2.通過非法手段從有機動車牌證製作、生產資質的單位取得的機動車牌證;

3.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從車管所取得的機動車牌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變造或者使用變造機動車牌證:

1.在機動車號牌上粘貼數字貼、符號貼或者使用膠粘、塗抹、拼接等方式改變號牌原有漢字、數字、字母的;

2.更換行駛證、駕駛證上機動車或者駕駛人照片的;

3.塗改行駛證、駕駛證以及臨時行駛車號牌記載的信息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使用偽造機動車牌證:

1.使用非法制作的虛假機動車牌證;

2.使用通過非法手段從有機動車牌證製作、生產資質的單位取得的機動車牌證;

3.使用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從車管所取得的機動車牌證。

(四)有下列情形的,應當認定為使用其他機動車牌證:

1.使用其他機動車依法取得的有效牌證;

2.執法中查處的機動車號牌不屬於該車的,應當區別機動車號牌的真偽,屬於使用虛假號牌的,認定為使用偽造機動車號牌違法行為;屬於使用其他機動車合法取得的號牌的,認定為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違法行為。

處罰標準: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及處罰依據

1、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扣留機動車、收繳物品,拘留15日以下,罰款5000元;

2、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行駛證,扣留機動車、收繳物品,拘留15日以下,罰款5000元;

3、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扣留機動車、收繳物品,拘留15日以下,罰款5000元;

4、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扣留機動車、收繳物品,罰款3000元;

5、使用其他車輛的行駛證,扣留機動車、收繳物品,罰款3000元;

6、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扣留機動車、收繳物品,拘留15日以下,罰款5000元;

7、偽造、變造機動車行駛證的,扣留機動車、收繳物品,拘留15日以下,罰款5000元;

8、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的,扣留機動車、收繳物品,拘留15日以下,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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