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拍照定損引發理賠糾紛

車在夜間發生事故,車主使用手機拍照存證,相信一些車主有過這樣的經歷。如果造成的事故損失認定不一致引起糾紛,該怎麼辦呢?市民王某就遇到這樣的情況,在靖江市人民法院該糾紛得到解決。

2015年10月27日,市民王某駕駛的福田客車行駛至G2高速公路北京方向1117公里、離碩放樞紐2公里的位置,與張某駕駛的寶馬轎車追尾,造成轎車後保險槓與後備箱損壞。交警到場後,認定王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夜间拍照定损引发理赔纠纷

事故發生後的第二天,保險公司對寶馬車定損,該車進入4S店維修,維修費用14100元由保險公司支付。同年11月16日,保險公司取得了對事故責任方王某的追償權,扣除寶馬車在保險公司投保的交強險範圍內應承擔的2000元,王某需給付保險公司12100元。

然而,王某表示,自己與張某下車查看車輛損失狀況後,確定寶馬車僅後保險槓油漆處有劃痕,且雙方現場各自有拍照留存。後因認為由保險公司通賠,交警也未拍照。張某修復車輛時更換的後備箱屬於自行擴大的損失,不排除此後其再次發生交通事故。所以王某認為交強險2000元足夠彌補後保險槓損失,其他款項與自己無關。

夜间拍照定损引发理赔纠纷

保險公司表示,王某提供的照片反光處,與保險公司照片顯示的車輛後備箱受損部分一致,認為應當由王某承擔維修費用。

理整個案件過程,法官認為,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為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王某駕駛機動車與張某的機動車發生碰撞後,導致張某的機動車受損,張某向保險公司主張被保險車輛損失,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後,有權追索,然追索範圍僅以2015年10月27日事故導致的損失為限。根據該院查明的事實可知,事故當日造成的保險槓損失合計2569元,對無證據證明是事故當日造成的寶馬車後備箱損失,該院不予支持。扣除寶馬車在交強險限額2000元的保險金後,王某對保險公司未受償部分569元應承擔給付責任。

(文中圖片來自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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