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技厅解读《七条措施》牢牢抓住科技创新

福建省科技厅解读《七条措施》牢牢抓住科技创新

中国网海峡频道10月16日讯 15日,福建省科技厅在科技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重大政策部署,解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七条措施》。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摆在全局发展的核心位置,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根本转变,牢牢抓住科技创新这个“牛鼻子”,创新力度不断加强,创新支撑作用持续提升。5年来,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从1528家增加到3054家,规上工业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1.9%,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翻了一番。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相继落地,建成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2600个,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居全国第7位,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指数居全国第8位,福厦泉自创区成立两周年成绩斐然。

根据我省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由省科技厅会同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和金融办等部门,起草《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七条措施》(以下简称《七条措施》),日前已由省政府审定印发实施。具体措施包括如下内容:

加大对创新绩效的正向激励。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政策,如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属于普惠性政策。对已享受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即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可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比例的绩效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

补助资金由省、设区市、县(市、区)按3:3:4比例分级承担,其中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补助经费按4:4:2比例分级承担;企业所得税归属地在省级的企业所需资金全部由省级承担,在设区市的由省级和设区市按3:7或4:6比例分级承担。

申请研发投入补助的企业,必须建立研发经费辅助账或专帐,按财务管理要求,如实归集本企业内部研发经费,以备核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对受助企业进行抽查和检查。

发挥福厦泉国家自创区引领作用

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激励福厦泉三地主动有效作为,将促进三片区争先进位、竞相发展。福厦泉三市落实建设自创区的主体责任,创新自创区管理模式,推进自创区与自贸区“双自联动”,将加快自创区放大外溢效应,带动其他高新区和闽东北、闽西南两个协同发展区共同发展,扩大改革创新示范效应。支持山海科技协作,打造若干个特色明显、支撑有力、机制灵活的山海协作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按实际投资额给予补助,将加速建设一批创新平台,进一步提升自创区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竞争力。加快发展创新工场、创客空间、孵化器等新型孵化模式,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给予奖励,将为自创区初创企业获得全流程的创新创业服务提供强有力保障。

建设高水平福建省实验室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实验室建设,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对标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创建标准,建设若干个研发前沿、学科融通、综合集成的省实验室,使之成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一流科技创新基地、人才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助推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

省实验室管理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行目标导向、绩效管理、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新型运行机制。省实验室不定行政级别,人员规模根据建设目标和实际任务需求确定,在岗位设置、人员聘任、职称评定、研究方向和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

着力引进重大研发机构

紧扣我省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高水平创新平台不足、机制活力不够等短板,加大支持力度,吸引更多重大研发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在闽扎根发展。在落实已有重大研发机构引进政策基础上,加大奖励资助标准。对引进落地后成效显著的重大研发机构,实行绩效考核奖励。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高效灵活的市场化机制,培育更多新型研发机构,激发创新活力。

加大行业领军企业研发扶持力度

强调支持独角兽和行业领军企业发挥创新示范作用。支持独角兽和行业领军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按企业所获国家实际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奖励,激励企业突破产业关键技术瓶颈。鼓励市县对企业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进行奖励,集聚省市县三级创新资源,共同聚焦发力。支持独角兽和行业领军企业在闽设立高水平研发中心,参照新型研发机构资助政策,并提高资助标准。

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加快发展

针对目前数据资源分散、信息“孤岛”等现象,强调发挥好“数字福建”建设成果作用,加快制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政策,增强企业和公众数据获得感,推进政务等重点领域数据资源有序开放共享,增强公众数据获得感;通过依托省科技重大专项,组建人工智能产业联盟,促进人工智能重点领域技术攻关、示范推广和产业融合;通过支持在智慧城市、雪亮工程和智能安防等建设工程中开展人工智能新产品示范应用,助力数字经济发展,这些都将为加速推动我省人工智能和“数字福建”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

省财政每年出资2亿元设立专项补偿资金,采用“银政保”“银政”两种模式,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目前,省科技厅正在起草《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试点方案》,对如何使用省财政每年出资2亿元设立省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专项补偿资金,引导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将做具体规定。目前方案正在报省政府审定。支持福厦泉三地探索设立市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动科技企业发展与投融资的对接。(雷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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